泌阳县前邓村民过上新生活
摘要:村庄变 村民乐泌阳县前邓村民过上新生活本报讯 (通讯员 王有震 陈远志)笔者昨天慕名来到泌阳县春水镇前邓村采访,一股城市气息扑面而来,笔直宽阔的水泥路直通村子中央,
村庄变 村民乐
泌阳县前邓村民过上新生活
本报讯 (通讯员 王有震 陈远志)笔者昨天慕名来到泌阳县春水镇前邓村采访,一股城市气息扑面而来,笔直宽阔的水泥路直通村子中央,村中布局统一的小别墅、高高耸立的一排排楼房,再加上超市、农家书屋、学校、活动广场等,让人感觉如城市一般。
“准生证马上就能拿到了,服务态度真是好,热情周到,办啥事都不用愁!”当天,刚从村党员群众服务站切身感受“一站式”服务的前邓村村民刘某说。群众动嘴,干部跑腿,党员服务群众“零距离”。这只是该村贴心为民服务,办好事、做实事的一个场景。
在该村党员群众服务站,笔者看到,墙上有醒目的便民服务工作流程图、服务指南等温馨提示。长长的服务台上摆放着经济、社会事务、综治、党务、计生等各个口的服务牌,室内饮水机、阅报夹等一应俱全。来的群众有办理宅基地手续的,有咨询惠民政策的……村干部们详细询问情况,耐心解答办理。不少前来办理审批手续的群众说,在这里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过去需要跑好几个地方咨询办理的事,现在都提供“一站式”服务,不用再跑冤枉路了。
近年来,前邓村“两委”班子按照“抓好党建促发展”的要求,把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与践行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推行全程代办服务。对符合规定、群众不需到现场的事项实行全程代办,在限期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服务对象。同时,坚持无偿代办原则,除法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不许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去年以来,前邓社区党员群众服务站共为群众办理200多件代办证件和各类咨询业务。
另外,该村党支部每位党员定时、约时、流动服务,随时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处理群众矛盾,准确反映社情民意,真正发挥了便民服务点技术培训、信息交流、政策咨询的平台作用,党员先进性得到充分体现。
村里巨大的变化得益于县、乡坚持实施开展的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09年,该村被列为新农村试点村,镇党委、镇政府以此为契机,从基础设施下手,根治全村环境。自2009年以来,通过上级惠民政策的帮扶和广大村民的共同努力,村里为改水、改厕、硬化道路等基础设施先后投资200多万元。如今,在村“两委”和党员干部的带动下,前邓村新村建设的积极性高涨,全村已建两层楼房70幢。
一路走,一路看,笔者来到了村民刘德力家,刘德力在国外做水果批发生意,他的妻子在家。这是一座两层别墅,楼上楼下210平方米,庭院占地77平方米,院内配有专门车库和菜地,他家只掏了15.5万元钱就得到了这套房子。走进屋内,看见刘德力的妻子正在和几位邻居看电视。笔者来到厨房,现代化炊具一应俱全,自来水、煤气灶、抽油烟机,屋内干净明亮。她拧开盆池上方的水龙头,哗哗地冲洗着,污水直接流入厨房后面封闭的排污下水道。“村里把自来水修到各户的家门口,后来又修建了封闭的排污下水道,房前屋后干净多了。”她说。
如今的前邓村,基础设施完善,村民文明意识增强。乘此东风,前邓村又按照上级要求,倡导各家门前卫生实行“三包”,消除卫生死角,邻里间相互监督,并将此作为评选“六星级文明户星”的重要内容而写进了村规民约,群众卫生文明意识进一步增强,不仅村美,民更美。
最让全村人期待的是,二期建设项目也列入规划,道路绿化、社区活动中心、文化广场、医疗服务室、敬老院等服务设施,正在投入资金,分步实施。今年,准备再投资200多万元搞好前邓新农村配套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照明、排水、河道、护坡和广场及健身器材等基础设施建设,村“两委”坚决把实事为群众办到底。
“光有好的环境和住处还是不够的,要发展农业生产,抓经济建设,富裕村民才是根本。”该村村民说,“除了搞好‘打工经济’外,前邓村的粮食、生猪、肉牛、养羊、运输也是赫赫有名。”
收入高了,观念变了,精神爽了,村民过上了别样新生活。迁居以来,全村仅小轿车就开回100多辆,大都是一些中高档轿车,有些家庭甚至有五六辆。
如今,在前邓新村,村民收入和物质生活提高的同时,精神文化生活也日益丰富多彩。
以前村民们连电脑都不会开,现在大家都会在网上聊天查资料了。一到农闲季节,农家书屋便成了最热闹的地方,三三两两相邀前来看书,很多人还学会了上网查资料。
在村党员服务中心的广场上,乒乓球台、各种健身设施一应俱全,一早一晚,村民都喜欢到这里来娱乐健身。特别是跳广场舞的更多,从五六岁的孩子到八十岁的老人,跳舞的队伍里都有。据前邓社区工作人员介绍,每天聚集在广场上跳舞的人多的时候有几十人,少则也有十几人,这些人都是自发聚集起来锻炼身体的。
“现在完全不一样,打麻将的人少了,邻里纷争也少了。跳舞既锻炼了身体,又丰富了生活,还增进了邻里间的友好交流。”经常到广场跳舞的刘大姐高兴地说。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