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金融 保险之窗 行业要闻

冒儿名给孙上保险 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2015-09-28 15:39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wq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原标题:冒儿名给孙上保险 无权代理合同无效刘军的父亲在刘军外出不在家时,瞒着刘军,决定给孙子刘智买份人寿保险,遂带着刘军的户口本,以刘军的名义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缴

 原标题:冒儿名给孙上保险 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刘军的父亲在刘军外出不在家时,瞒着刘军,决定给孙子刘智买份人寿保险,遂带着刘军的户口本,以刘军的名义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缴纳首年的保险费5000元。刘军回家后得知此事,不同意购买保险,要求保险公司退保。保险公司称刘军父亲签订合同时手续齐全,合同已开始履行,合同生效,不得退保。

无奈之下,刘军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保险合同无效,撤销保险合同。

近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合同无效,撤销合同。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中,刘军父亲未取得刘军授权或同意就冒名签订合同,此行为属无权代理。刘军父亲用刘军的户口本签订合同,并缴纳保险费,是保险公司自身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能因此认定保险公司有理由相信刘军父亲具有代理权。且本案保险合同不能通过补正达到合同目的。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所以,本案保险合同对刘军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保险合同实际上的签约目的是约束刘军与保险公司,签约人却是刘军父亲和保险公司。刘军父亲和保险公司都希望刘军购买这份保险,而刘军没有签约的意思表示,通过瑕疵补正只能认定合同当事人是刘军父亲和保险公司,这显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合同的瑕疵无法弥补。而这份保险合同损害了刘军利益,刘军没有订立合同的意愿,却可能要承担缴纳四年保险费的义务,故应支持刘军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人民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