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文化 民俗 民俗研究

“重阳”节俗今存几何?“敬老”主题仍未得到很好体现

2015-10-22 15: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yss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小朋友与老人共做重阳糕。 孟德龙 摄  中新网北京10月21日电(上官云)10月21日(农历九月初九)是传统的重阳佳节,古时曾有不少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 不过,记者在连日的采访

“重阳”节俗今存几何?“敬老”主题仍未得到很好体现

小朋友与老人共做重阳糕。 孟德龙 摄

  中新网北京10月21日电(上官云)10月21日(农历九月初九)是传统的重阳佳节,古时曾有不少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 不过,记者在连日的采访中发现,社会节奏渐趋加快的今天,这些传统的节俗正在慢慢丢失。而“重阳敬老”的主题,似乎也并未得到很好的体现。

  “重阳放假”呼声仍在

  在吃重阳糕、插茱萸辟邪等各类节俗之外,重阳节还有一个重要的含义:敬老。近年, 除了“常回家看看”已入法之外,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但不少网友表示,多数时候重阳节正处上班时间,无法陪伴父母。

  或许正是因为该原因,将老年节(重阳节)升格为法定假日的呼声一直存在。记者随机采访16人,其中有14位受访者表示,老年节当天应该放假,多给年轻人一个回家陪伴父母的机会,让“重阳敬老”名副其实。

  不过,也有人持不同意见。已经工作数年的小陈表示,不一定要放假。节日的目的是呼吁人们铭记以及传承美德。敬老是个道德范畴,但是现代人似乎只做到了法律要求的赡养,虽养之但未必待之以善。心里有老人,天天都是重阳节。

  对此,文化学者张颐武表示,假日制定应该适当,也不应过多,“目前三个中国传统节日中秋、春节、清明等均作为假期,真正弘扬敬老的意义或许并不需要每天在一起,而是要做到将其融入进内心,并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

  传统节俗尚存几何?

  其实,无论是此前学者的提议,将重阳节同时定为“中华父亲节”,或是大家一直呼吁的恢复重阳节旧有的有益习俗,无不表现出对传统节日的重视。然而,记者在重阳节临近之际的采访中却发现,对这个节日的习俗不甚了解者大有人在。

  “如果不是看到电梯里的电视广告,我都几乎忘了重阳节快到了。”一名资深编辑表示,不知道按照过去的习俗,重阳节该怎么过,“至于你说的什么重阳糕,我们一家人连做法都不知道,也没吃过”。

  另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在接受采访时则告诉记者,自己老家在山东,过去年轻的时候会和父母一块赏菊花,即便不按照传统的重阳节习俗出去登高、插茱萸,也会尽量选择重阳节前后的某一天,一同出游,“不过现在情况不同了,很多过去的老习惯都渐渐没了”。

  “我们家从来不过重阳节,这个日子跟平时工作日没啥区别。”一位年轻的受访者则干脆利落的回答道。

  针对这种现象,王娟表示,目前,重阳节的节俗已经消失了很多,存留下来的比较少了,“不过这也难免。因为重阳节的文化内涵、习俗很大程度上都是跟菊花有关系的。起初在中国文化传统中,菊花受到古人很高的评价,重阳节本就叫菊花节,但后来菊花传入西方,被当作了‘墓地之花’。随着西学东渐,这种花语又传回国内,并且产生很大影响。”

  “原本附加在菊花上的价值观念没有了,很难说相关传统节俗的保留。”王娟称。

  中国传统节日都有“孝道”成分

  自古以来,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一直将传统佳节的相聚看得极为重要,这也与中国传统的“孝道”观不无关系。张颐武强调了“家庭”的重要性。他认为,这是社会的根基,可以调节个人、社会上的种种不顺利。

  “尤其在社会急剧转型的时期,中国人注重家庭的特点尤为重要。”张颐武表示,近年来国家、民间对重阳节等传统佳节愈加重视,就说明了对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的回归,“社会需要有共同价值观,而传统文化中自有其需要的一套具体内涵”。

  “中国的传统节日里都有孝道的成分,但到了今天的社会,很多人与家族成员的关系不那么亲密了,而是仅仅对父母有最直接的亲情感受。所以在重阳这一天,用这样一种方式来表达孝道,当然是可以的。”在提到设立“中华父亲节”等呼声时,萧放如是说。

  而在民俗专家王娟看来,单纯“放假”或者将重阳节定为“中华父亲节”的措施,似乎不太能解决重阳节传统民俗渐渐丢失的现象,“重阳敬老也不是‘重阳节’本原最主要的含义。不过,如果官方可以组织一些相关的活动,相信经过慢慢发展,情况会发生很好的改观”。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中国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