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摘要:本报讯 (通讯员 张 戈)自2007年7月1日国家新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发布以来,我市享受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共收到退还增值税税款1349.93万元,在促进
本报讯 (通讯员 张 戈)自
据市国税局相关人员介绍,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如果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即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区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县区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近年来,该局为进一步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各办税服务厅开通了“绿色通道”,采取发票上门服务、政策实时讲解、退税即时办理等便民办税新举措,帮助大家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该局在收到企业提出的退税申请时,着重从是否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支付不低于本县区最低标准工资、安置残疾人上岗基本设施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核查,确保了残疾人就业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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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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