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心贴心 社区方和谐
摘要:“关注物业服务管理”系列报道之十三两“家”心贴心 社区方和谐 □胡江涛 文/图 很多人说,物业公司是“管家”,”业主是“东
“关注物业服务管理”系列报道之十三
两“家”心贴心 社区方和谐
□胡江涛 文/图
很多人说,物业公司是“管家”,”业主是“东家”。按道理讲,“东家”和“管家”应该和谐相处,但现实并非如此。“管家”和“东家”这两“家”之间往往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两“家”心贴心,小区才能和谐。
现象1:
“东家”不交物业费咋办
上周本报刊登的《关注物业服务管理系列报道之十二》中,就曾对物业费的问题进行过报道。
眼下,“东家”对付物业公司的主要办法就是拒交物业费。“东家”并非不知道这样做违反了相关法律。一般情况下,“管家”考虑到和“东家”之间的关系,不会付诸法律。不过,一旦遇到较真的“管家”,“东家”极有可能败诉。
“东家”如果不认可“管家”,应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矛盾,而不能拒交物业费。
现象2:出租广告位的收益归谁
法律明文规定,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归“东家”共同所有。因此,公共区域广告位的收益应该归“东家”所有。
不过,现实情况是,“东家”并不容易和广告客户进行有效对接,将其委托给“管家”,是不错的方法。但是,“管家”将部分收益留作自用之外,还应该将本该属于“东家”的收益,以增加健身器材、加强小区保洁等形式,返还给“东家”。
现象3:物品被盗谁负责
河南筑梦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银富说,“东家”财物被盗,责任如何划分,要看被盗物品被盗时的存放地点。
“如果物品在公共区域被盗,‘管家’肯定得负责。”何银富说,“东家”财产丢失是小区管理的“老大难”。一旦物品被盗,“东家”应及时报警,“管家”应该积极提取证据,并协助警方破案。
现象4:“管家”能否对“东家”停电
“管家”服务不到位,“东家”拒交物业费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但是,如果“管家”以“东家”不交物业费为由,对“东家”停电,同样不合适。
此时,“管家”可以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解决,而不应擅自断“东家”的电。
现象5:“管家”是否能随意收费
今年上半年,我市北区一小区的“东家”和“管家”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出现了“见血”的情况。“东家”主要反映了3个情况:
1. “管家”按照1.1元/月/平方米的价格收取物业费,是全市最高的。
此外,小区的设施、保洁、安全、绿化等都不完善。
2. 物业公司代收燃气初装费3280元/户,我市正规收费应为2800/户。
3. 物业收取小区有线电视初装费300元/户,我市正规收费应为240元/户。
我市相关部门给出了解释,供大家参考——
目前,我国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收费,我市暂未出台物业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我市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是依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市场调节价,由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通过前期物业招投标的方式约定,并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显示。
关于代收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的问题,物业公司承诺按相关部门出具的收费发票为准,多退少补。市住房管理中心要求物业公司将此承诺在小区明确位置进行公示。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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