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发放首张失信被执行人告知书
摘要:本报讯 (通讯员 李 松)12月1日,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录入企业设立登记信息时,系统提示拟在公司担任监事职务的朱某因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未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偿债义务,
本报讯 (通讯员 李 松)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印发〈“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从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将对其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并制发申请人告知书,提示其与相关人民法院接洽。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专线网络的连通,归集了170万“老赖”身份信息,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每日更新。“老赖”履行偿债义务后,向相应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该法院将其从名单中删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将数据交换至国家工商总局后,相关任职资格限制将自动解除,确保既不漏过一个“老赖”,又保障已经履行法定义务的人的合法权益。
该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工商部门将联合更多部门,继续加大对各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