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经济 综合资讯

今年地方债发行提前启幕 规模扩容几成定局

2016-02-18 09:56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wq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今年地方债发行提前启幕 规模扩容几成定局  2016年地方债发行大幕提前拉开。  2月15日,河北省成功定向发行2016年第一批河北省政府债券350.13亿元,这是今年首批通

  今年地方债发行提前启幕 规模扩容几成定局

  2016年地方债发行大幕提前拉开。

  2月15日,河北省成功定向发行2016年第一批河北省政府债券350.13亿元,这是今年首批通过定向承销方式完成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

  2月18日,湖北省政府也将公开招标发行600亿元地方债。此外,包括浙江、贵州等地在内的多省财政部门也于2月份开始组建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结合当前市场相对较低的国债利率水平,地方政府倾向于尽早发行以便获得更低的资金成本。同时,2016年地方政府将加大发债规模,地方债券定价和估值体系亟待完善。

  置换债发行提前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已成为地方政府唯一的融资模式。根据2015年预算草案,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共计6000亿。与此同时,财政部下发三批置换债额度共计3.2万亿,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总体规划发行额度为3.8万亿。

  中债资信研报信息显示,除西藏和深圳未发行地方债券外,去年全国共有30个省级政府和4个计划单列市政府发债,全年发行1035只债券,发行规模共计38350.62亿元。全国以置换债券发行为主。

  去年万亿地方债置换的闸门由江苏省打开。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春荣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5年地方债发行由于启动较晚,后续债券发行较为密集,其中6月份和11月份的月度发行量超过7000亿元,债券市场的资金压力很大,也出现了辽宁省政府债券的流标现象,给市场带来阴影。今年的债券发行有了更多的经验,启动更早,发行将更加平稳有序。在债券评级、承销团组建、招投标机制设计等方面将更加完善。

  因此,从发行时间与频率来看,今年置换债发行较去年普遍会提前。

  今年首批地方债发行,河北省开了头炮。2月15日河北省财政厅公布,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了总额350.13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其中一般债229.41亿元、专项债120.72亿元,均为置换债券,利率较下限上浮13%至14%。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认为,地方债发行要兼顾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要根据各地对风险的评估特点决定发行多大规模,以及什么时候开始发行工作。

  地方债扩容在即

  根据1月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同口径增长仅为5.8%,增速创自1988年以来新低,也不及7.3%的预期增速和6.9%的全年经济增速。多位专家预计,2016年财政收入增速还将有所下降。

  在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李旭章看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国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大力度,对企业实行减税。同时,支出还在增加,地方财政相对比较困难。地方支出,扩大投资,开展PPP项目都需要财政给予支持。在此背景下,扩大地方债势在必行。

  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债限额中含有15.4万亿元存量债务,这15.4万亿中含1.06万亿元是过去批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其他的存量债务(即地方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等)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置换出来。国务院已准备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行置换。

  这意味着,国务院准备用3年左右时间置换14.34万亿元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扣去2015年财政部已经下达的3.2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2016年至2017年地方将置换剩余的11.14万亿元存量债务。

  “平均每年将置换5.57亿元存量债务,相比2015年,今年置换债券的发行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郑春荣分析说。

  市场定价机制亟待完善

  由于发行额度趋于明朗,市场对于地方债的关注点更多转向定价问题。

  从2015年的情况看,通过公开招标发行的地方债中标利率基本贴近同期限国债,市场也习以为常。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中债资信分析称,作为一种新的债券品种,地方债“发行时间较短,发行频次过低,发行连续性较差,债券期限品种结构较为单一。”

  地方债发行主管部门也已意识到这些问题。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杨瑞金不久前在谈及改革地方债管理制度时,表示将继续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充分竞争,进一步提高地方债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

  除了考虑市场定价,李旭章认为,还要市场化规范发行,注重效益,不要为了投资而投资。记者 李苑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