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未批先建 监督管理要到位
摘要:驿城区刘阁街道办事处高明楼村徐某通过市长信箱留言:驿城区刘阁街道办事处刘阁村委高明楼村西在建一座大型加油站,占用耕地30余亩,此加油站2015年年初被卫星遥感定位拆除
驿城区刘阁街道办事处高明楼村徐某通过市长信箱留言:驿城区刘阁街道办事处刘阁村委高明楼村西在建一座大型加油站,占用耕地30余亩,此加油站2015年年初被卫星遥感定位拆除,现在不但没有拆除,反而大明大摆建起来了。加油站建在居民区,相当于埋下一颗大炸弹,居民一想起来就非常害怕,希望有关部门查明原因,还居民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驿城区政府反馈结果: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在建加油站位于刘阁街道办事处西约10公里处,占用土地面积为4650平方米。该项目于2010年6月13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设,会议纪要编号为驻政阅【2010】40号,该单位名称为驿城区德元加油站,于2011年开始建设,因用地手续不完善已报至省国土厅进行审批。在该加油站土地手续未办理前,驿城区综合执法局和刘阁街道办事处将配合加强对该加油站的监督管理,严禁其无手续建设施工。
点评:驿城区刘阁街道办事处辖区一在建加油站因市民反映乱占耕地被叫停,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其土地使用手续还没完善。对这种未批先建的行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杜绝违法乱建行为发生,确保各项建设管理有序。(代建新)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