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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和租客的酸甜苦辣

2016-03-24 08:51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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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今,“买金买银买住宅,不如买个‘铺头’养三代”的说法似乎越来越行不通了。 曾几何时,买一间商铺让不少投资者赚得盆满钵满,如今却有投资者因为种种原因亏到血本无归。 笔者发现,在市雪松大道,不长的一段距离就有5家门面打出了“转让”或“出租”的信息。在市解放大道上,有30多家门面等待租客。

关注门面房系列报道之一

房东和租客的酸甜苦辣

□胡江涛  /

如今,“买金买银买住宅,不如买个‘铺头’养三代”的说法似乎越来越行不通了。

曾几何时,买一间商铺让不少投资者赚得盆满钵满,如今却有投资者因为种种原因亏到血本无归。

笔者发现,在市雪松大道,不长的一段距离就有5家门面打出了“转让”或“出租”的信息。在市解放大道上,有30多家门面等待租客。

有人惊呼:驻马店的门面房到底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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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租出去的门面房随处可见。

1忙忙碌碌“给房东打工”

市民刘女士因为所在的企业经济效益不好,一直想找些事情做。

去年春节过后,刘女士在市区找了一家20多平方米的店铺,卖副食品。一年租金近3万元,再加上2.5万元的转让费,店还没开张,刘女士就支付了5万多元。如果算上装修和买货架的费用,刘女士一共花了8万多元。

但开张后,刘女士发现,店铺所在的地理位置并非像当初想象得那么好。附近卖副食品的店铺比较多,利润并不高,再加上大型商超的影响,竞争非常激烈。

一年下来,刘女士算了算账,到最后相当于只挣了个本钱。刘女士无奈地说:“等于给房东打工了。”

2房子半年没租出去

上周,房东王先生终于把他位于市乐山大道上的一套门面房又租了出去。

上一任租客退房的时间是在去年9月,到现在,已经时隔半年了。按照年租金11万元计算的话,约6万元打水漂了。

其实,上一任租客不再续租房子的时候,王先生就早早地发布了租房信息。刚开始有几个人打电话咨询,可当问完租金后,就不再联系了。

王先生分析,房子难租出去是因为租房客认为房租太高,所以他下调了1万元租金。直到上周,房子才被从洛阳来的一家公司租下,作为办公地点使用。

王先生的房子是按揭贷款购买的。他收取的房租还不够交给银行一年本金和利息。

3不敢收转让费

胡先生的遭遇更尴尬。

2012年,胡先生在市交通路与乐山大道交叉口附近接下一套上下两层共计170平方米的门面房,开了一个酒吧。

胡先生有工作,开酒吧的原因是给没有稳定工作的妹妹找事做。

用这间门面房开酒吧,胡先生前后花了15万元转让费,加上每年8.3万元的房租和两次装修费20万元,投入共计40多万元。

去年4月,由于妹妹结婚,酒吧无法经营下去了。

胡先生准备把手续齐全的酒吧转出去。

刚开始,胡先生以转让酒吧的形式打广告,收30万元转让费。有人出25万元,胡先生没有同意。

6月底,房子没有转让出去。胡先生又向房东预付了一年8.3万元的房租后,门面关门歇业。

胡先生焦急地等待租客。

胡先生说,虽然有人打电话咨询,也有人看房子,但是到现在,房子还没有租出去。眼看又快到交下一年房租的时候了,胡先生很着急。

现在,胡先生的想法是,15万元的转让费不要了,只要有人愿意接房子,他只收3万元的房租就行了。

4大店面难出租

市乐山大道北段的鹏宇·天下城有一套大面积的门面房。

从去年5月到现在,门面房墙上悬挂的出租条幅不知烂了多少次,可房子依然闲置,无人问津。

房东刘先生说,现在,很多主干道上的大型店面很难出租。他的门面房门前停车方便,人流量也很大,商家应该非常喜欢,可就是没有人愿意租。最后,他不得不降低租金,可问者依然寥寥无几。究其原因,应该是房租较高。

5老板不如打工者

市民赵先生在市区经营服装生意。

前几年,生意还不错。但现在,赵先生经常挂在嘴边的话是:“生意一天比一天难做。”

虽然经常有人到店里看衣服,可销量就是不高,再加上房租、人工成本、材料成本以及运输成本都在提高,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赵先生说,用“四面楚歌”这个成语来形容他的现状一点儿也不为过。

赵先生表示,他想趁早把房子转让出去,因为为人打工更挣钱。有朋友质疑:“如果生意像你说得那样难干,为什么还有人做生意呢?”

赵先生只得回答:“圈外人想进来,进来的人想出去。”

春节过后,因为销量少得可怜,赵先生更加心灰意冷。眼看着一天天‘白搭’房租,赵先生虽然焦急,但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干。

赵先生说,以现在的销售情况来看,他只能赚到基本生活费。

6“转让费”引发的纠纷

现在,极少有人转让门面房而不收取转让费。而租客和租客在转让费方面,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产生了一些纠纷。

 

未经房东允许  租客私下转租

 

去年4月,市民张先生看到一间门面房上贴出了转让的启事,便按照上面的电话,联系上了王女士。

两人商议后,张先生支付给王女士转让费3.6万元。其间,张先生要求和王女士签订协议,但是王女士一再拖延。

之后,张先生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开起了饭馆。

一天,突然有人找到张先生,要求他搬出房子,因为他要收回房子。这个人就是房东。

房东说,王女士并没有告诉他要将房子转给张先生,张先生和王女士属于私下交易。

 

签订协议后房东反悔

 

市民陈女士在驻马店市区做生意多年。

去年2月,她在市区南区租了一间门面房,用于经营皮鞋生意。

陈女士多了个心眼。在和上一任租客签订协议时,陈女士将房东约到现场。协议上约定,上一任租客和房东还有一年的协议未执行完。现在,陈女士租赁房子,租期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增加3年,租金一年一付。陈女士向上一任租客支付了10万元转让费。三方在协议上分别签字。

上个月,房东突然找到陈女士,称陈女士交的的房屋租金已经用完,再则,上一任租客的协议期限已经执行完毕。房东让陈女士腾出房子。

陈女士认为,他和房东签订的协议上写明全额租赁,期限为4年,现在4年未到。

陈女士要求房东返还其转让费10万元。

 

评析:

上述两个案例,河南筑梦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银富进行了协调。

协调的结果:第一个案例,王女士退还转让费3万元。第二个案例,房东支付给陈女士3万元,上一任租客支付7万元。

何银富说,转让费这一说法在法律上没有明文约定。但是,从民法理论上说,新租客和上一任租客交易转让费,法律是认可的。针对第二个案例中的陈女士而言,一般情况下,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来看,因为房东一旦收回房子,新租客将面临必须腾房的尴尬局面,等于房东收取了房租,上一任租客收取了转让费,这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对陈女士不利。

如果上述案例中,有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是,第一个案例,王女士退还转让费3.6万元;第二个案例,陈女士完全可以收回10万元的转让费。至于10万元的转让费由房东出,还是上一任租客出,需要法院进一步确认。

    何银富建议,市民在租房时,特别是转租多次的房子,一定要先确定房屋的主人,并查看之前的租赁合同,了解合同中约定的承租的时间、许可转租的条件、优先权等,最好与房东签订规范的承租合同,确保利益不受损失。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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