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县区 汝南县

汝南县邮政分公司:严禁公车私用过廉“节”清明

2016-03-31 09:2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lyx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汝南县邮政分公司:严禁公车私用过廉“节”清明   驻马店网讯 (通讯员 朱晓吾 刘小柱 贾书敬)在清明节小长假即将到来之际,汝南县邮政分公司积极加强车

汝南县邮政分公司:严禁公车私用过廉“节”清明

 

    驻马店网讯  (通讯员  朱晓吾  刘小柱  贾书敬在清明节小长假即将到来之际,汝南县邮政分公司积极加强车辆管理,狠刹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歪风,着力营造文明祭祀、廉“节”清明良好风尚。
  
 该分公司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廉政准则》等有关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或业务关联企业借车扫墓;禁止大操大办、奢侈祭奠;禁止将公车用于非公务活动。对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