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民生

业主质疑小区物业不作为

2016-04-01 08:1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lyx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交了物业费 自行车丢失没人赔业主质疑小区物业不作为物业:业主没按规定停放车辆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昨日,因自己的自行车在小区丢失,陈女士和小区物业人员

交了物业费   自行车丢失没人赔

业主质疑小区物业不作为

物业:业主没按规定停放车辆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昨日,因自己的自行车在小区丢失,女士和小区物业人员发生争执。女士认为,物业收取了业主的物业费,一出事物业就不认账,甚至连监控设备都是坏的,太不应该了。

女士说,她在市文明大道南段一个小区居住。前天晚上,由于回来得晚,她把自行车停在小区的过道里,没有推到自己的配房里。第二天一早,女士发现自行车不见了。

随后,女士找到物业,要求查看监控寻找丢失的自行车。工作人员调来调去,说摄像头是坏的,没有拍到是谁偷了她的自行车。女士本来不想再追究,可物业人员一句“不停放在配房,丢了物业也不会赔”让女士十分生气。女士立刻与对方理论起来。

“物业费我一分都没有拖欠,你们收多少我交多少,现在出了事就没有你们的责任?”女士开始和物业人员理论,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自行车。

“有时候我们也没办法。物业费收不全,业主联合起来找物业的麻烦。”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女士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先生。先生说,他们曾通知业主,要求业主的车辆尽量停放在配房里,以免被盗。

先生说,业主女士的自行车没有按规定停放,而且小区业主的自行车和电动车没有交停车费或看管费,物业没办法管理,也不会赔偿。

随后,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律师。律师认为,业主交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相应服务。女士可以要求物业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律师建议,物业公司不能只赚钱不做事,业主也不能借故欠账赖账,只有物业与业主保持一种亲密而又平等的良性互动关系,才能构建和谐小区。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