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明确房地产营改增相关税收计税依据
摘要: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通知,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并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通知,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并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营改增配套操作性文件明确了房地产相关税收计税规则,主要强调在征收其他税收时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计入销售收入。
根据两部门通知,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两部门通知同时规定,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