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金融 投资理财 理财超市

上市公司理财钱从哪儿来?

2016-05-05 11:3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wq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上市公司理财钱从哪儿来? 闲置资金和募集资金是主渠道  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似乎正在刮起一阵理财风。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5月4日,今年以来, 共有411家上市公司宣布

上市公司理财钱从哪儿来? 闲置资金和募集资金是主渠道

  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似乎正在刮起一阵理财风。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5月4日,今年以来, 共有411家上市公司宣布投资理财产品,投入金额共计约1816亿元。

  据了解,上市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类型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如创业板上市公司互动娱乐4月23日发布的公告称,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流动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该5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第二种使用的是闲置的募集资金,如雪峰科技4月27日发布公告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

  第三种则是第一种和第二种的结合,即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和闲置的募集资金。新湖中宝4月27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称,委托理财金额为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为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对于上市公司热衷于理财,业界观点褒贬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公司上市融资后募集的资金没有用于投入公司运作,推进公司业绩增长,而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并不值得提倡;另一种观点认为,购买理财产品是一种市场化行为,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公司运作的前提下,用自有闲置资金或募集闲置资金进行中、短期理财投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增值,也是其回馈股东的途径之一,而闲置资金通过相关渠道进入资金需求方,缓解其他企业资金需求,能够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

  当然,对于上市公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监管层是有明文规定的。根据证监会此前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是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据了解,这些产品包括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

  但证监会要求,为保证资金安全,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应提供保本承诺,此外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得质押等。

  事实上,上市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一直争议较大,如2013年5月份,某上市公司定增募集47.32亿元,但随后即对此发布公告,利用闲置募集资金16.5亿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此行为曾饱受市场质疑。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爱理财的上市公司中,有的还是今年才上市的。如今年2月15日上市的南方传媒4月7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实施公告》称,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近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南方传媒于2016年4月1日向平安银行广州天河城支行、中国银行广州水荫路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钢新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记者 朱宝琛)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