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经济 综合资讯

营改增减税 促转型发展

2016-05-06 11:04 来源: 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wq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2012年仅有12架飞机,今年底飞机总量将达66架;2012年全年净利润只有四五亿元,去年前三季达到12亿元,5年规模翻番——快速发展从何而来?“营业税改增

  2012年仅有12架飞机,今年底飞机总量将达66架;2012年全年净利润只有四五亿元,去年前三季达到12亿元,5年规模翻番——快速发展从何而来?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促进发展的重要因素。春秋航空财务总监陈可说。

  2012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进行营改增试点。截至201512月底,上海共有33.4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一般纳税人约13.1万户,占39.3%;小规模纳税人约20.3万户,占60.7%

  营改增,一个重要的出发点是降税,以减轻企业负担。上海试行几年,情况究竟如何?数据显示,5年间,上海试点纳税人累计缴纳增值税税款1368.2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整体减少税负412.1亿元。同时,下游企业也享受到减税的福利。据统计,上海市试点纳税人的下游企业与营改增前相比,新增抵扣金额达575.7亿元。

  原来,交通行业征收营业税是3%,营改增后征收11%,开始我们有顾虑,这不是增加税负吗?但因为抵扣项增加,整体税负明显减轻了。陈可介绍说,得益于营改增政策的进项税额抵扣原则,政策实施至今,已经为春秋航空公司减少税负5.9亿元。由于税负明显减轻,激励我们加大投资,2012年至今共引进飞机31架次,预计到2017年将达80架次。

  当然,因为税率的变化,试点一般纳税人税收的确出现了有降有增的情况,大致是二增八减。在税负增加的两个行业中,电信业试点近两年来,税负增加的金额已大幅收窄至原来的两成左右,预计今年上半年将实现税负降低;而有形动产租赁行业尽管目前仍呈现税负增加,但由于主要租赁对象都是生产企业,因此其下游环节都能享受到营改增的政策红利。

  2014年,铁路运输、邮政业、电信业新纳入了营改增试点,抵扣链条进一步延伸,增值税、营业税两税并存的税制缺陷逐步减少,试点下游企业因进项抵扣内容增加,税收负担进一步下降;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因征收率调整而减少税收;试点一般纳税人整体税负较原营业税有所减少。税负增加现象仅出现在部分试点一般纳税人中,且随着试点的推进,税负增加的影响面逐渐缩小。原来担心,营改增后税收会先降后升,现在发现,税负基本稳定,没有增加,原来的担心是多余的。上海市税务局有关人士分析说。

  比减税更重要的是,营改增大大促进了上海结构转型的步伐。2015年,上海地区生产总值为24964.99亿元,第一、二、三产业比重分别为0.4%31.8%67.8%。第三产业的快速增长,与营改增的实施密不可分。2011年,上海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7.9%,但从2012年试点实施营改增改革后,第三产业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60%,年均保持2—3个点的增幅。2015年,上海第三产业增速再创新高,达到10.6%,超过第二产业9.4个百分点。营改增对第三产业的推动作用逐步显现,并持续增强。

  营改增,不仅让我们降低了税负,更拉长了文化产业的产业链,加速第三产业的专业化分工。上海东方传媒财务部主任金晓明说,因为营改增,东方传媒如今已发展为制作播出服务全产业链齐全的文化产业集团。过去,制作和播出都只是上海文广集团的部门,各部门每经营一项,都得缴纳营业税,重复征收明显,大家没有积极性。营改增后,促进了节目制作和播出的分离,节目制作、技术服务的专业公司纷纷成立,有的实现了员工持股。播出方向制作公司采购节目,制作和播出营收实现了环环抵扣,节目制作基本实现零税收,制作人员积极性大大提高,一大批优秀节目纷纷涌现,东方卫视等频道的节目收视率也提升明显。东方传媒技术公司成立后,加大市场化运营,拓展对外服务,年均增长达到20%以上。而纪录片频道调集优秀的编剧导演组建制作公司云集未来,成立第一年,收入就达3000万元以上。

  产业链的拉长和剥离,不仅有助于专业化分工,更涵养了税源,为未来的税收增长打下基础。试点以来,上海净增试点纳税人21.5万户,其中,新办企业就达到10.9万户。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人民日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