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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章建筑起纠纷

2016-05-09 16:10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y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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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爱克首府6号楼3单元一楼东户居民张**通过市长热线来电反映:前面3号楼张姓居民从去年9月份左右在五楼顶层违章建筑(三间阳光房)影响反映人家正常采光。该问题曾向爱克首府

 

爱克首府6号楼3单元一楼东户居民张**通过市长热线来电反映:前面3号楼张姓居民从去年9月份左右在五楼顶层违章建筑(三间阳光房)影响反映人家正常采光。该问题曾向爱克首府物业公司反映但讲他们管不了,反映人对此不满,希望政府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调查解决。

市规划局回复:经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到爱克首府小区物业调查了解,该小区3号楼3单元506的业主在楼顶建玻璃阳光房,与6号楼3单元一楼业主张**产生纠纷,物业公司已多次对其进行调解但未成功,该小区物业公司承诺将进一步协调此事。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音、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玻璃房问题应有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决,该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公司承诺解决,如该物业公司未有妥善解决业主纠纷,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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