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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四好农村路”示范乡创建活动

2016-05-27 07:24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l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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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好农村路”示范乡创建活动是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四好农村路”示范乡创建活动,推动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入开展,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水平逐年提升,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支撑。

示范引领带动  完善路网建设

我市启动“四好农村路”示范乡创建活动

本报讯 (记者 勇)近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发挥“四好农村路”示范乡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从2016年起在全市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创建活动。

“四好农村路”示范乡创建活动是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四好农村路”示范乡创建活动,推动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入开展,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水平逐年提升,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支撑。

“四好农村路”示范乡创建活动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把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政策支持力度大,资金投入保障好,农村公路路网完善,建设质量好,管养工作到位,服务水平和运营水平较高的示范乡镇(街道办)选拔出来,营造“示范带动,比学赶超”的农村公路工作氛围。“四好农村路”示范乡创建活动由市、县两级组织,乡镇(街道办)为创建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进行示范乡创建的考核、评选,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示范乡创建工作的指导、初评、推荐。对初评合格(按照驻马店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考核表进行考核在85分以上)的乡镇(街道办)每年11月底前向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申请考核;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考核情况,每年在市考核在85分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中择优选出不超过10个乡镇(街道办)作为驻马店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进行命名。对获得“四好农村路”示范乡荣誉称号的乡镇(街道办)由市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局给予命名,同时,对命名表彰的乡镇(街道办)给予一定的养护资金和村道建设项目支持。

据了解,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的示范乡镇(街道办),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辖区内农村公路总里程不得少于50公里,村道铺装里程不低于20公里;二是辖区内农村公路路网基本情况指标中,农村公路铺装里程中达到等级公路的比例不低于75%,农村公路有铺装路面(不含简易铺装路面)比例不低于50%,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比例不高于35%;三是辖区内现有村道养护规范化路段里程比例不低于村道铺装里程的20%;四是考核年度及上年度辖区内没有因农村公路工作存在严重质量、安全等问题,被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并经查属实的。

     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已命名的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暗访和回访,并结合年底检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复核分值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四好农村路”示范乡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ldm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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