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与捷克政府签署中东欧基金合作协议
摘要: 日前,中国工商银行与捷克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动设立中东欧基金并开展相关合作。根据该备忘录,捷方拟出资2亿欧元参与中东欧基金,并支持该基金在捷克的投资经营
日前,中国工商银行与捷克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动设立中东欧基金并开展相关合作。根据该备忘录,捷方拟出资2亿欧元参与中东欧基金,并支持该基金在捷克的投资经营,提供必要的投资指引,推荐潜在的投资机会。
根据中国政府在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上的倡议,工行拟以10亿欧元投资设立中国-中东欧金融控股公司(简称中东欧金融公司),并以该公司为发起方牵头设立中东欧基金等市场化基金。中东欧金融公司面向中东欧国家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及全球其他市场进行募资,目标投资市场涵盖中东欧国家以及符合中国和中东欧共同利益的其他区域,业务投向为“一带一路”共建框架下的互联互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合作等。
近年来,工行充分发挥集团综合化优势,积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推动跨区域的经贸和产业合作。此次,工行牵头设立中东欧金融公司,对于带动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是以商业化手段创新金融服务的重要尝试。
中东欧金融公司筹备负责人表示,当前中东欧地区商业环境良好,投融资需求较大,与中国存在经济优势互补,为双方的互惠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未来,中东欧金融公司将充分利用工银集团的全球网络和资源,为中国-中东欧经贸及产业合作搭建好金融桥梁,为“一带一路”建设注入金融新动力。中东欧金融公司欢迎中外资企业、金融机构、主权基金等各类资本参与上述基金,同时也愿意与全球合作伙伴探讨多种形式的区域开发和投融资合作。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