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经济适用房小区配套设施亟待完善问题逐项落实
摘要: 林某通过市长信箱留言:我是驿城区宜居经济适用房小区的一名住户,我在这里已经住一年多了,截至到现在,我们小区还在吃开发商自己挖的井水,没有自来水,水体发黄,
林某通过市长信箱留言:我是驿城区宜居经济适用房小区的一名住户,我在这里已经住一年多了,截至到现在,我们小区还在吃开发商自己挖的井水,没有自来水,水体发黄,有大量泥浆,根本没法吃。小区内住户乱拉电线,那也是没办法,因为开发商没把电接到住户家,大家只有从地下室电表箱那里接电线到家里来,电线都漏在楼梯台阶上,大人小孩都从上面踩踏上楼梯,真担心哪天电线的绝缘皮破了!房产手续到现在也没人给办,小区环境只能用脏乱差来形容!请关注一下我们小区存在的安全问题,水电是我们的最低生活要求!
驿城区政府回复:宜居经济适用房小区,位于铜山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属新华房地产开发建设,与业主签订的协议是2012年12月交房,但是由于其配套设施没有及时完工,业主入住要求迫切,多次上访要求尽快交房,因此在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于2014年6月交付使用。一是供水问题。小区供水问题在2014年6月业主入住之前已向市水利局申请接入,但由于小区距离主供水管道较远,施工费用高,难度大,加上小区内供水管网也没有经邦业水厂验收,而不予接入,导致小区无法供自来水。因此,考虑到业主入住的实际情况,新华公司决定在小区内打自备井,解决用水问题,地表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