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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导考核问责办法》的通知

2016-10-20 15:50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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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文件驻办[2016]2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导考核问责办法》的通知 驿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

 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文件

驻办[2016]2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督导考核问责办法》的通知

 

驿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各院校,各人民团体:

《驻马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导考核问责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28日   

 

驻马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督导考核问责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分工中涉及到的区、市直及驻驻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确定的188项测评指标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确定的19项指标为主要内容,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文办”)组织实施考核。

三、考核方法

(一)月报进度

依据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分工,对207项指标落实情况建立工作台帐,每月跟踪考核指标项目进度;实行年度创建项目月报制度,对指标项目有进度、活动已开展的,进行逐项填报;没有进度或活动没有开展的,实行“零报告”;考核结果汇总后,报送市创文指挥部各位领导及各区、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

(二)日常考核

由市创文指挥部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进行督导巡查,结合国调队调查结果和市“六城联创办”、市创文办日常考核情况,实施每月考核,作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月考核结果。市创文办每两个月对各责任单位集中督导评比一次。

(三)季度测评

市创文办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每季度开展模拟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予以通报。针对本季度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进行一次创建工作点评。

(四)年度评比

以中央文明办年度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年考评情况,对各区、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落后的单位进行问责。

四、问责措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

1、对创建工作宣传教育不到位,相关人员应知应会内容不熟悉的;

2、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市创文办下发督办通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

3、不积极参加、支持创建工作,抵触或妨碍创建工作的;

4、档案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或未按标准报送的;

5、其他对创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约谈或诫勉谈话,是文明单位的停发3—6个月文明奖。

1、创建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创建工作进程的;

2、在市“六城联创办”、市创文办组织的年度督查考核中连续2次被通报批评的;

3、对目标责任书中工作任务不落实,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2次以上又不及时整改的;

4、对市“六城联创办”、市创文办交办、督办的事项2次不反馈、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

5、在每两个月一次的评比排名中,连续2次排名末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创文办向市纪委(监察局)或市委组织部提出建议,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是文明单位的向市文明委建议给予警告或撤销处理。

1、所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不达标;

2、创建工作过程中组织不力,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不到位,不积极、不正确、不及时、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影响创建工作整体推进的;

3、在检查验收时,因工作不到位、资料不齐全、指数未达标等原因被扣分,导致我市创文工作当年未达标的;

4、其他对创建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形。

责任编辑:ly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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