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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波动不影响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进程

2016-10-28 10:52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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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郭松  ○ 当前,改革目标应更多转向宏观审慎,即建立以市场化手段和事中事后管理手段为主、宏微观并重、本外币协调

  ——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郭松

  ○ 当前,改革目标应更多转向宏观审慎,即建立以市场化手段和事中事后管理手段为主、宏微观并重、本外币协调的宏观审慎管理新框架,提高外汇管理主动性和有效性

  ○ 研究探索跨境资产转让、完善国内外汇贷款管理等,继续有序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

 

  近一段时间以来,跨境资本流动、人民币汇率都呈现双向波动趋势,与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形势相比,情况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郭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面对新环境、新形势,外汇管理部门努力统筹好“推改革”与“防风险”的关系,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和外汇市场稳定,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同时,继续坚定、科学、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当前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已经达到相当水平,未来将研究探索跨境资产转让、完善国内外汇贷款管理等措施。

  记者:跨境资本流动和汇率波动形势的变化,对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进程是否有影响?

  郭松:回顾过去,2003年至2015年,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大多是在境内外流动性充裕、人民币处于升值通道的环境中实现的。在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下,改革经历了一个不断加速、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改革领域不断拓展,从双向直接投资到对外债权债务、再到跨境证券投资,从“宽进严出”到“均衡管理”双向推进;改革深度不断加大,从在传统框架内推进便利化,到大幅度简政放权和推动重点领域开放;改革步伐逐步加快,从几年取消一项行政许可到一年取消几十项行政许可。经过多年的改革,当前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总体已达到较高水平。

  按照IMF《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对资本项目交易的分类,在7大类40项资本项目交易中,直接投资双向(对外直接投资ODI和外商来华直接投资FDI)和大部分对外债权债务(如直接外债、跨境担保)等已实现基本可兑换,跨境证券投资资金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出中国。不可兑换项目仅剩3项,主要集中在非居民在境内发行股票、货币市场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领域。

  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所处的改革环境,在经济发展阶段、全球流动性、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等多个层面,均已发生重要变化。面对新形势、新环境,外汇管理部门并未停止改革步伐。

  记者:在前期基础上继续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目标是否会有变化?

  郭松: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应当着眼于构建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这既是应对形势的需要,也是改革进行到当前阶段的要求。在可兑换程度较低的背景下推进改革,主要内容是减少对跨境资本交易和汇兑的限制。当前,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已经达到相当水平,改革目标应更多转向宏观审慎,即建立以市场化手段和事中事后管理手段为主、宏微观并重、本外币协调的宏观审慎管理新框架,在新形势、新阶段,提高外汇管理主动性和有效性。

  二是,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应该既利于当前,也立足长远。利于当前,即相关改革措施处于“窗口期”,有助于有序扩大资本流入渠道,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促进本外币统一监管,以改革促平衡。立足长远,即相关改革措施有助于提高境内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能够便利市场主体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改革促发展。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2015年下半年以来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新进展?

  郭松:在上述两方面原则指引下,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推出了一系列重要改革措施,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外债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新框架。这一政策实施后,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举借外债不再需要事前核准,进一步丰富了境内市场主体、特别是中资企业的对外融资渠道,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统一规范并简化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这一改革措施实施后,直接投资、外债项下资金实现意愿结汇,企业可自由选择外债资金结汇时机,不同来源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结汇资金用途不再有管理差异,并大幅缩减相关负面清单。进一步满足和便利境内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降低银行在结汇和支付环节的审核操作难度,大大促进了跨境投融资的便利化程度。

  落实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基金互认开辟了两地投资者证券市场投资新通道,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中“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集体投资类证券”下“居民在境外出售或发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内出售或发行”两个子项实现了由“不可兑换”到“部分可兑换”的新突破。

  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和RQFII)改革,扩大境内资本市场开放。这两项改革使QFII和RQFII项下管理原则趋于统一,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提供了更多便利,有助于吸引长期资本进入中国境内资本市场。

  另外,还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截至目前,已经有超过30个境外机构或产品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完成备案。

  记者:能否透露一下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研究的相关改革措施?

  郭松:未来,外汇管理部门将审时度势,在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继续坚定不移地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研究探索跨境资产转让、完善国内外汇贷款管理等,继续有序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本报记者 张 忱)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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