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一城乡医保药品目录 2017年起实施
摘要: 11月3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家和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要求,我省对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以实现医保药
11月3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家和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要求,我省对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以实现医保药品目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据了解,我省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遵循“有扩有控,适度从宽”的原则,将新农合目录收录而城镇医保目录未收录的药品或剂型,增加进新目录;对二者同时收录但“备注”中限定支付范围不一致的药品,则拓宽了限定支付范围。 记者梳理发现,新医保药品目录增加了罗红霉素氨溴索口服常释剂型、华蟾素口服液、复方鲜竹沥、心舒宝胶囊等131个药品品种或剂型,支付类别均为乙类。其中,原属新农合目录甲类药品的,不设置首付比例;原属新农合目录乙类药品的,首付比例按20%执行。 新目录还拓宽了卡泊芬净注射剂、清开灵注射液等39个药品“备注”中的限定支付范围。其中,对旧版目录中部分乙类药品,取消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支付限制,例如米非司酮调整后不再限生育保险、甘氨双唑钠调整后不再限工伤保险等;取消清开灵注射液、丹参注射液等甲类药品“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的限制。 此外,对新农合目录中属甲类而城镇医保目录中属乙类的药品,其支付类别统一规范为乙类,但不再设置首付比例,包括庆大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双黄连口服液、罗通定等180种。 本次调整后的药品目录,适用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新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 宋敏)
责任编辑:wh
(原标题: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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