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经济 通信科技

日本诺奖“井喷”对我国的启示

2016-12-07 10:29 来源: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fl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原标题:日本诺奖“井喷”对我国的启示  2016年诺贝尔奖即将颁奖。日本近年来出现的诺奖“井喷”现象引人深思。  自今年诺奖科学奖评审结果揭晓后

原标题:日本诺奖“井喷”对我国的启示

  2016年诺贝尔奖即将颁奖。日本近年来出现的诺奖“井喷”现象引人深思。

  自今年诺奖科学奖评审结果揭晓后,日本已有22人荣获诺贝尔科学奖(含两名日裔美籍物理学奖得主)。在迈入21世纪的最初17年里,日本平均每年都有1人获得诺贝尔科学奖,获奖人数仅次于美国,将过去的诺贝尔奖强国——英国、德国、法国远远甩在身后,令国际社会惊叹不已。

  人们不禁要问,日本出现的如此诺奖“井喷”现象,究竟对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有何启示?

  启示一:有必要像日本大学那样设荣誉教授称号

  进入新世纪之后,诺贝尔科学奖得主获奖时的平均年龄已超过65岁,日本诺奖得主获奖时的平均年龄甚至高达68岁。而且,随着大科学的发展,诺贝尔科学奖得主获奖时的平均年龄还会进一步增大。绝大多数科研人员年满65岁之后都会进入退休状态。然而,退休并不意味着不再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问题是退休后仍继续以退休前的学术头衔参加社会活动很容易引起误解,甚至有可能会伤及原工作单位的声誉。因此,日本大学特地设立荣誉教授称号以解决这一问题。

  “荣誉教授”称号属于终身性质,不附带任何物质利益。只要在退休前没有违反师德和科学研究伦理规范,而且取得了不俗的科学研究成果,不论是哪个大学的教授,经该大学教授会同意后,都可以获颁荣誉(休)教授称号。这无疑有助于激励教学研究人员在职期间严于律己、努力进取,也会为德高望重的教学科研人员退休后发挥余热提供便利。

  启示二:晋升正高职称时平均年龄最好在45岁左右

  日本新世纪17位诺贝尔科学奖得主晋升正高职称时的平均年龄为43.35岁。业绩不是十分突出的研究人员晋升正高职称时的年龄通常都会高于这些诺贝尔奖得主。

  而在我国,一些高校出于留住或争抢人才的需要,竞相破格提拔教授,以致在二三十岁就被提拔为教授的比比皆是。而且,随着“百千万人”计划和“江河湖海”学者等项目的推进,一批年轻教授挤进了高收入阶层。这不仅会导致一些年轻精英在晋升教授之后很快失去在科研领域继续奋斗的动力,而且还会导致很多年轻学者急于求成、躁动不安,甚至为了快速晋级而不择手段。此外,降低职称晋级平均年龄之后,还会导致教授队伍的庞大化与低质化,不仅使教授队伍鱼龙混杂,而且还使政府无法“富养”教授。“穷养”教授的结果是,大批有志于在科研领域有所作为的教授因无法维持住自己的尊严,而对科研灰心意冷。糟糕的是,这种态度还会给年轻学者和青年学生造成不良的示范。中国已经走过了学术人才严重断档、青黄不接的艰难岁月,在学术事业稳定发展、蒸蒸日上的今日,有必要像日本那样将晋升正高职称时的平均年龄控制在45岁左右。

  启示三:科研资源分配应向40岁左右的年轻学者倾斜

       日本新世纪17位诺贝尔科学奖得主取得获奖奠基性成果的平均年龄为40岁。在日本,这个岁数的科研人员大多还是副教授,由于同龄人大都还没有晋升为教授,而且很多招聘单位规定了应聘教授者的年龄下限,故他们仍可以心无旁骛地开展科学研究。之所以没有做教授,不是因为他们的水平不行,而是年龄还没有到。重要的是,副教授在日本可以像教授一样申报科研项目和招收博士生,加上40岁前后正处于创造力高峰期,因此他们完全可以做出丝毫不逊于教授的科研业绩。

  在我国,以40岁作为年龄上限的科研项目仍属于稀缺资源。大量的科研经费仍然掌握在50岁以上的“大腕”们手中。而且,副教授招收博士生时,不仅会遇到博士生导师资格问题,而且还会受到博士生招生指标的限制。虽然处于创造力高峰期,但由于既缺钱,又缺人,所以很难做出具有高冲击力的科研业绩。欲改变这种状况,有必要借鉴日本的做法,将科研资源的分配向40岁左右处于创造力高峰期的年轻学者倾斜。

  (作者系北京大学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教授)

 

(责编:魏艳、赵竹青)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科技日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