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商业 商业资讯

驻马店乐山商场与新乡百货大楼交流学习

2016-12-27 15:49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fl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驻马店乐山商场与新乡百货大楼交流学习 共同进步  10月25日,新乡百货大楼管理团队一行十多人来到驻马店乐山商场交流学习。新乡市百货大楼始建于1952年,是河南省百货业

驻马店乐山商场与新乡百货大楼交流学习 共同进步

    1025日,新乡百货大楼管理团队一行十多人来到驻马店乐山商场交流学习。

新乡市百货大楼始建于1952年,是河南省百货业历史最悠久的商场,1998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被河南省政府确定为全省重点培育的30家大型商贸企业之一,是河南省首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 

交流组一行先后参观了商场总店、新百汇店和天下城店。随后,与商场各对门部室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双方单位与会人员踊跃发言,就品牌招商、营销策划、行政管理等进行了交流探讨。

112日,为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思维、提升管理水平,徐总亲自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去新乡百货大楼参观学习。

        通过此次横向交流学习,相关管理人员受到了很大启发,表示要以此次交流学习为契机,一是通过学习找差距,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单位成熟的经验及好的做法,弥补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促进业务能力提升;二是通过学习促提升,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三是通过学习交流,兄弟单位增进了关系,加强了学习,希望以后多交流,多合作,为商场的发展开创新局面。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