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警发布“十项规定” 严禁工资与执法量挂钩
摘要: 河南交警发布“十项规定”严禁工资待遇与执法量挂钩 昨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加强全省交警队伍管理十项规定》。“十项规定
河南交警发布“十项规定”严禁工资待遇与执法量挂钩
昨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加强全省交警队伍管理十项规定》。“十项规定”内容如下:
1. 严格执法记录仪使用 严禁不按规定佩戴、开启、使用执法记录仪;严禁删改、剪接、损毁、擅自对外提供执法视音频资料。
2. 严格工作纪律 严禁值班备勤期间脱岗、漏岗;严禁拒绝、推诿落实上级工作指令;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工作信息、工作数据。
3.严格廉洁自律要求 严禁吃拿卡要;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当事人钱物。
4.严格交通违法处理 严禁违规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严禁擅自修改、删除违法信息;严禁随意变更处罚项目、标准;严禁违规当场收缴罚款。
5.严格交通事故处理 严禁违规办理交通事故;严禁超越交通事故办案期限;严禁不公正认定交通事故;严禁违规向当事人转嫁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费用;严禁故意隐匿、篡改、伪造证据。
6.严格车驾管业务办理 严禁违规办理车辆入户、查验、驾驶人考试、审验等业务;严禁利用车辆检测线、驾驶人考场、驾校等谋利。
7.严格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严禁违规扣留车辆、驾驶证、行车证;严禁扣留车辆、驾驶证、行驶证不出具法律文书;严禁超期扣留车辆、驾驶证、行车证;严禁违规向当事人转嫁车辆保管费用。
8.严格非执法主体管理 严禁交通协管员等非执法主体从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以外的执法行为或者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9.严格涉案停车场、修理厂、抢险救援单位和施工现场监管 严禁通过指定停车场、修理厂、抢险救援单位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严禁违规向涉案停车场、修理厂、抢险施救单位、施工单位等收取费用;严禁不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纵容停车场、抢险救援单位等乱收费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10.严禁以罚代管 严禁下达罚款指标;严禁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严禁将罚款量作为考核标准;严禁将经费与罚款量挂钩;严禁将工资待遇与执法量挂钩。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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