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河南

省检察院检察长作工作报告 去年“打虎拍蝇”4487人

2017-01-19 08:26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syy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核心提示|1月18日上午,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作《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还

核心提示|118日上午,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作《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还有哪些工作亮点?记者为您解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背后的大数据。

积极服务大局查办环境监管部门渎职犯罪32

省检察院始终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1.为企业发展助力

开封市检察机关查办该市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中发生的职务犯罪窝串案19人,包括市国资委原主任、副主任等县处级干部6人。

依法批准逮捕各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犯罪案件429630人,提起公诉445873人,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严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加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环境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50297人。开展环保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查案活动,查办环境监管部门渎职犯罪32人。

支持起诉了辉鹏养殖专业合作社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地环境案件,系我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针对濮阳境内发生的山东企业跨省倾倒强酸性化工废液上千吨、严重污染土壤和水资源案件,检察机关积极介入,22名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并立案查处3名涉嫌渎职犯罪的环保执法人员。

建设平安河南全年批准逮捕42382人,提起公诉85058

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全年批准逮捕42382人,提起公诉85058人,有力促进了平安河南建设。

1.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暴力恐怖犯罪

积极投入严打暴恐专项行动,批捕暴恐犯罪、邪教组织犯罪163人。洛阳市检察机关从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挖出重大暴恐犯罪线索,有关部门据此抓获13伊吉拉特暴恐分子。

2.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共批捕非法集资类案件10801464人,起诉11752599人。

积极投入互联网金融整治、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严厉惩处了一批电信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犯罪,依法批捕此类犯罪6321528人。

3.严惩严重刑事犯罪

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故意杀人、伤害,强奸犯罪6166人。依法严惩盗抢拐、黄赌毒等刑事犯罪,共批捕14980人。

连续三年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立案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01216人。特别是山东疫苗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已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疫苗刑事犯罪63人,同时,查处渎职犯罪24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就医用药安全。

打虎拍蝇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32454487

持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3245448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24743211人,渎职侵权犯罪7711276人。

1.突出查办大案要案

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615件,要案227人,其中省部级干部2人,厅级干部32人,县处级干部193人。

依法查办了中台办、国台办原副主任龚清概,济南市原市长杨鲁豫2名省部级干部和2名厅级干部案件;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了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案件。

配合省纪委,依法查办了焦作市委原书记孙立坤、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

理事长鲁轶、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原局长朱东晖、鹤壁市委原副书记费银普等23名厅级干部案件。

根据自身发现的线索,检察机关查办了郑州铁路局原副局长李学章、省农业银行原副行长陈茂杰等7名厅级干部案件。

南阳市检察院结合查办913人卫生监管人员渎职犯罪。

2.深入开展追逃追赃工作

深入开展追逃追赃专项工作,全省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100人,境外归案3人,涉案款物2亿余元。归国投案的全国红通4号逃犯黄玉荣,目前已经侦查终结,正在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syy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