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经济 综合资讯

外贸回暖“梅开二度” 逆差快速上升不足惧

2017-03-09 16:10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wq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开年两个月的成绩单,或证明外贸回暖态势确立。海关总署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月我国进出口总值1.71万亿元,同比增长21.9%。前2月累计进出口总值3.89万亿元,增长20.6%。

  开年两个月的成绩单,或证明外贸回暖态势确立。海关总署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月我国进出口总值1.71万亿元,同比增长21.9%。前2月累计进出口总值3.89万亿元,增长20.6%。而且,2月份和前2月都实现正增长。

  外贸向好大基调有望确立

  “从我国进口的重要先行指标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BDI)和我国出口重要先行指标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近期的变化看,2月份进出口均正增长并不意外。”东兴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张岸元告诉记者,虽然通常月度的贸易数据波动很大,但是,如果一季度连续三个月外贸保持较快增长,年内增长趋势基本可以确立。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刘晓光也对记者说,虽然2月单月的出口数据较1月环比有较大下滑,但是,也要看到,不管以美元或以人民币计价,无论出口还是进口,形势依然好于去年。如果看单月数据,就不得不考虑季节性因素,而从前2月的累计数据来看,无论是进出口、进口还是出口,都明显好于去年同期。

  在刘晓光看来,从前2月的累计数据看全年,“贸易在回暖,复苏较强劲”已比较明确。尤其是进口方面:反映了我国内需基本面在回暖,企业在补库存,而这预计也是全年的趋势,是我国进出口总额增长的一大动力。

  “今年以来,外贸开局明显向好,表现为四个上升。”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8日在两会“部长通道”上向媒体表示,这四个上升包括进出口总量上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上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上升和市场预期上升。

  罕见逆差不足惧

  海关数据显示,2月,我国外贸出现逆差603.6亿元。去年同期,这一数字为1805亿元顺差。前2月,进出口累计顺差2936.5亿元,收窄46.1%。

  “2月出现逆差的确是一个新情况。”刘晓光说,这一方面有春节的因素。今年的春节(1月28日)与2014年春节(1月31日)具有可比性,2014年2月也出现了贸易逆差。另一方面,还是内需回暖,企业开始补库存。补库存下,首先是进口,然后才是出口。

  “2月逆差快速上升不足惧。”在张岸元看来,当前进口较快于出口的增长是量价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而通常进口的快速增长将带动随后几个月出口的提速。

  “个别月份偶尔出现逆差并没有关系。需要看到,2月的逆差对我国国际收支情况并没有太大影响:外汇储备出现回升,人民币也稳住了。”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告诉记者,虽然进口的高增长中可以看到我国经济稳增长初见成效,不过更主要的原因还是大宗商品价格的较快上涨,个别甚至翻倍上涨。

  海关数据显示,2月原材料进口量价齐升。铁矿石2月进口8349万吨,同比涨13.42%,进口均价532.1元/吨,上涨83.7%;2月煤炭进口1768万吨,同比涨30%,进口均价640.7元/吨,上涨1.1倍。

  “煤炭价格上涨过快与国内去产能有一定的关系。”刘晓光认为,如果没有去产能的因素,也许煤炭价格不会上涨这么多。现在,价格与需求一起上涨,对经济会有一定负面影响。“全年来看,大宗商品价格水平也会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会抬高企业的成本,造成成本推动型通膨,这个压力会全年存在。”

  白明说,从全年看,外贸的不确定性仍较大,也会有一定波动,但是,总体上已出现向好基调。

  “今年出口总体上应会比2016年好。但是出口增长多大程度,也取决于外部环境。”刘晓光说,和进口相比,出口的增长程度即净出口,决定了顺差。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我国顺差+资本外流的情况造成很强的人民币贬值预期,造成人民币波动。今年如果是逆差+资本外流的情况,人民币贬值的压力将会增加。(记者 赵静)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