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三中心”建设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摘要:大力推进“三中心”建设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二十天内调解完毕避免久调不决为贯彻落实《
大力推进“三中心”建设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二十天内调解完毕避免久调不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精神,充分发挥该机制的功能与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立案后委托调解流程包括委托调解、组织调解,调解组织一般应当自接受委派或委托调解后20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意见》对调解时限进行了规定,避免了以拖促调、久调不决。”
记者:请谈谈《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纠纷数量增长迅速。自2008年开始,一些地区的人民法院与当地的保险行业组织就处理保险纠纷的诉讼调解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一定成效。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险成为每个人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妥善化解保险纠纷,既是法律问题,也是民生问题。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了灵活便捷、费用低廉的纠纷解决方式,畅通了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满足了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是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记者:《意见》主要从哪些方面对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进行规范?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意见》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引导开展地区法院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明确保险监管机构可以结合辖区实际,指导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解组织,或者通过建立第三方保险纠纷调解组织的方式,推动调解组织的规范化、标准化;规定由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调解组织的建设工作,制定调解组织管理制度,建立调解组织的评价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模式,推进纠纷的快速处理,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
《意见》明确了立案前委派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的具体操作流程,将立案前委派调解对接流程分解为诉前引导、委派调解、组织调解、司法确认4个环节,将立案后委托调解对接流程分解为委托调解、组织调解两个环节,并详细规定了各环节的操作要求,为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了程序保障。 (高守俊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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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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