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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模拟法庭进校园 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

2017-05-03 11:13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y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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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记者 杨军民 通讯员 王树恒 文/图 模拟法庭正在审理中。“现在宣布开庭……”4月26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正阳县新高中校园内,一场别开生

记者 杨军民 通讯员 王树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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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正在审理中。

“现在宣布开庭……”426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正阳县新高中校园内,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庭审正在进行。与平时不同的是,该案的审判人员、公诉人及辩护人、被告人等都由学生担任,法庭庄严肃穆,标牌、物证等道具一应俱全。此次模拟法庭选取了未成年人实施抢劫、故意伤害的案件。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流畅,经过了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及宣告判决等程序,“庭审”现场有模有样。

案件审理开始后,“审判长”镇定自若地主持庭审,“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其后“被告人”悔罪。从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到当庭宣判,同学们完整地模拟了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案件中,201635日,同学张某在班里炫耀说自己有钱,“被告人”于某和李某因吃地摊没钱商量找张某要钱,当晚夜自习下课后,于某和李某(另案处理)尾随张某到一偏僻处,找张某要钱,张某不给,于某用刀架在张某脖子上,李某强行从张某兜里搜出100元钱,而后二人逃跑。随后的315日、416日,于某又两次抢劫他人56元钱、30元钱。2016年夏季的一天夜里23时许,“被告人”于某因在学校水池边刷鞋与同学刘某争抢水龙头发生争执,二人相互推搡,刘某朝于某头上打两拳,于某就怀恨在心。次日“被告人”于某纠集社会上的哥们刘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在学校门口用钢筋棍将刘某殴打一顿,将刘某的鼻骨打骨折,经鉴定刘某的损伤构成轻伤。

“被告人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法庭当场对“被告人”作出了判决。庭审案例贴近校园生活,有教育和启发意义。这次模拟法庭在同学们中普及了法律知识,还有同学对法官的工作产生了浓厚兴趣。模拟法庭通过庭审再现,经过严谨的开庭程序、紧凑的审判节奏、精彩的辩论陈词,让学生身临庭审现场,亲身参与司法实践,让法律更贴近学生的生活,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教育。

模拟法庭结束后,正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潘德芳进行了点评。她表示,此次模拟法庭非常规范,从书记员、法警到审判长、审判员,从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到公诉人,口齿清晰、反应敏捷、表达规范,高度还原了一场庭审的真实场景。本案的“被告人”于某犯的是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虽然于某抢到的财物很少,但是获得的刑罚非常重,在实际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很多未成年涉案人员都是由于上网或者吃地摊没钱了,抢劫同学较少的财物,受到了非常严厉的刑罚。本案中于某多次抢劫,应当在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由于他是一名未成年人,对其减轻了处罚。但是八年的有期徒刑对于花季少年,一名应当在校园里汲取知识、有着大好前途的在校学生而言,这是多么严厉的惩罚。

近年来,该院十分重视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进校园活动,在每年的开学之际都组织法官到校园,为学生讲开学第一堂法制课。“我们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同学们能够真正发自内心地学习法律、热爱法律、遵守法律、敬畏法律,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该院院长张元真说。

开展送法进校园暨模拟法庭活动是由正阳县人民法院和正阳县人民检察院主办,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其宏、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崔小虎和正阳县政法委、共青团正阳县委员会、妇联会、普法办等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了活动。此次送法进校园暨模拟法庭活动将在全县各所初、高中学校进行。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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