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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带来哪些变化

2017-05-11 09:06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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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1日起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带来哪些变化□周刊记者 万华翼实施12年之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迎来第一次修改。4月14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71日起实施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带来哪些变化

□周刊记者  万华翼

实施12年之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迎来第一次修改。414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1日起实施。而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具有里程碑意义,将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重新调整了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强化现有市场的规范运行。同时,对消费者购车也将带来一些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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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的几大亮点

新的《办法》在平衡经销商和供应商的关系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亮点一:

在旧办法中,是单一品牌授权模式,建立了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制度,对于授权期限没有规定。

在新办法中,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亮点二:

在旧办法中,供应商安排销售与售后服务。新办法规定,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亮点三:

在旧办法中,供应商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供应商不得进行品牌搭售。

在新办法中,对于供应商的限制更具体,包括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不得限制经销商经营其他供应商的商品,不得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亮点四:

新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在旧办法中没有相关表述。

新办法增加了新能源车方面销售的内容,也指出了国家对于汽车销售扶持的方向。新能源车是未来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主要方面。

对消费者购车的影响

对于消费者购车来说,将有以下影响:

一、更多的购车渠道

在《办法》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以后,会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未来,在像苏宁这种实体店里,就可以轻松买车。

二、买车的店未必能修车

《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也就是说,未来你买车的很多店不再是4S店。可能卖车的店只卖车,维修、金融等各种服务需要在其他店完成。

三、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责任归属

不同于以往的品牌授权制度,《办法》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消费者需明确车辆的责任归属,以及遇到问题时向谁去追责。

四、经销商不得随意加价销售

《办法》中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五、售后服务内容、配件、价格更透明

《办法》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要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甚至还需要明确告知消费者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等。对于售后服务的要求更加透明化。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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