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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提振股市信心 定增基金需延长封闭期

2017-05-31 17:14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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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减持新规不仅完善了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的监管安排,还将监管范围扩大至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有助于维护证

减持新规不仅完善了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的监管安排,还将监管范围扩大至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见习记者 何漪

5月27日,证监会网站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随后沪深两大交易所相继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基金公司热议监管层减持新规,普遍认为:这一新举措不仅完善了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的监管安排,还将监管范围扩大至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在定向增发股东的减持新规中规定了限售期解禁后集合竞价12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50%,有基金公司表示,定增基金很可能需要延长封闭期来适应减持新规。

减持新规提振股市信心

长期利好A股市场发展

华商基金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表示,完善后的减持制度将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股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治理,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南方大型基金人士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IPO和定增前入股的特定股东、以及董监高等减持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减持行为增加了约束条款,证监会这一系列举措长期利好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在减持行为方面,细则新增了包括: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

华商基金进一步表示,修改后的减持制度将更有利于引导产业资本专注实业。减持制度的升级,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进行规范,而不是完全限制,亦将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监管层优化了IPO、定增退出机制,缓和了限售股解禁后对股市的冲击,在退出时更加平滑。”华东地区一位管理定增基金的基金经理表示,减持新规充分说明监管层对市场长期投资的政策导向,促进投资者,尤其是长期资金、产业资本回归价值投资。

“新规之下,对再融资市场有一定影响,可能引起上市公司两极分化。”基金相关人士接受采访时强调,但事实上,这一系列新规促进了A股市场的良性发展,让优秀的上市公司突出优势,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倒逼一二级市场的价格合理化。

定增基金

需延长一年封闭期

从减持新规条款来看,最受基金公司关注的条款是:定增股东限售期解禁后,集合竞价12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50%。这一条款将影响到基金公司的定增基金或定增专户产品。

“新规影响了定增基金投资运作,已参与上市公司定增项目退出期延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金的流动性,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弱,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赎回操作。”上海某位定增基金经理表示。

据了解,市场上大部分定增基金产品的封闭期为18个月,投资标的主要为一年期定增项目。根据产品设计,这类基金在封闭期的前半年内参与定增,并在后续一年中等待解禁,陆续退出。

按照减持新规,定向增发限售股减持完相关股份,至少需要一年多时间,此前相关定增基金的18个月封闭期限显然不能满足新规定。

为了适应减持新规,多家基金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定增基金或定增专户的封闭期需要从此前的18个月为主,延长到30个月为主,也就是需要封闭两年半。

业内人士表示,延长产品封闭期、修改投资方案,可能是定增基金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新规发布之日即为执行之日,并对已解禁项目纳入监管范围,反映了监管层的严控决定。”上海某定增基金经理坦言,规范市场后,定增基金会更加趋于市场化,其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投资能力将直接受市场考验。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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