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中的“步行者”
摘要: 执行法官中的“步行者 王明,一位年轻的执行法官,2009年6月,毕业于河南省平顶山学院法学专业。2011年7月,通过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汝南县人民法院工作。现在看
执行法官中的“步行者”
王明,一位年轻的执行法官,2009年6月,毕业于河南省平顶山学院法学专业。2011年7月,通过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汝南县人民法院工作。现在看起来还象一名“学生”。执行工作中,王明法官踏踏实实,认真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王明法官初到执行局时,显得有些“局促不安”,因为他不知道自己6年的审判经验,能否在执行工作中游刃有余。对于一位在法庭工作近六年的同志来讲,对于执行工作确实还缺乏一定的经验和技巧。但王明法官并没有把自己在法庭的荣耀,作为炫耀的资本。到执行局工作后,王明法官为了快速的适应角色的转变,工作中,王明常说:“我初来乍到,真的有很多东西要学习,大家有活儿,可以找我,我愿意在实践中学习执行的经验与技巧”。王明法官也确实是言行一致,不管是局里老同志谁让王明帮忙,他都是爽快的应许,积极主动的协助其他同志办案,记笔录、写裁定、贴公告、找当事人……每一项工作,他都一点一滴的摸索、钻研、请教。工作之余,他便抽出有限的休息时间,不断地去调查、研究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学习、求索执行工作的规律,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正如王明法官的微信昵称“步行者”……一步一个脚印的夯实自己执行的道路。
今年,王明法官在汝南县罗店镇小王寺村民委员会执行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就是很好的例证。一起生命权纠纷案,22位都在为一名溺水死亡的女学生楚某某而惋惜。22位被执行人来自十一个家庭,每个家庭赔偿楚某某的父母死亡赔偿金、丧帐费、精神抚慰金288.4元。王明法官把这22位被执行人叫到村委后,看到这个情景,他采用了和解执行的方式与22位被执行人谈了很长时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年保护法》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召开了一场生动的法制课。十一个家庭纷纷自觉履行缴纳执行款,温暖执行是执法的雨露轻撒到22位被执行人的心坎,当天使这起涉及22位被执行人的生命权纠纷案执行完毕。
这起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溺水学生楚某某与11位女同学系汝南县罗店真小王寺小学六年级同班同学。因该12位女学生平素关系不错,又临近毕业,于是在2015年6月12日(周五),该12位女学生商议,在2015年6月13日(周六),以贺某某补过生日的名义在贺某某家聚会,并约定时间为上午8点,每人兑20元钱。2015年6月13日上午7时许,楚某某称要到和老师一起聚会,从其处要走100元钱,和王某某等一起骑电动车离家,12位女学生先到罗店街上采购聚会用品,购买了凉菜、零食、一瓶葡萄酒、饮料、蛋糕,楚某某又用自己的钱购买了一箱24罐装的啤酒。贺某某的家人得知贺某某的同学要到家里来玩,提前离开了家。12位女学生在贺某某家二楼一间屋子里聊天,喝完了一瓶葡萄酒,吃完了凉菜,楚某某还喝了啤酒。后该12位女学生携带蛋糕、零食、啤酒骑电动车在河提上玩耍、吃零食、吃蛋糕、喝啤酒。在小王寺伊庄鱼塘旁边的路上,一女学生发现楚某某溺水死亡。随后楚某某的父母将上述学生的监护人及鱼塘的承包者起诉到汝南县人民法院,该院于2016年元月8号作出了上述判决。在执行罗店镇小王寺村民委员会大院里,该村的一位村干部说:事情出来了楚某某的父母非常伤心,就外出去打工了。该校的一位老师说:淹死女学生的塘水简直就是父母的眼泪。一位承办法官说:我们这次温暖执行就像司法的雨露轻撒在那片鱼塘上,作为监护人,要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的健康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溺水等行为。王明法官说:今年暑假快到了,各位家长都要管好自己的孩子,望悲剧不再重演。真是溺水之水是父母的眼泪,温暖执行是法律的雨露。
尽管执行工作峥嵘坎坷,经常加班加点,但依然阻挡不住王明法官为解决基本执行难添砖加瓦的坚定的心态。作为刚刚加入执行队伍的年轻一员,他曾骄傲的说:“我不求办理惊天动地的大案要案,我只为能够在破解执行难的改革浪潮中,掀起一朵属于自己的浪花。可以看出,王明真是一名执行法官中的“步行者”。(本网讯 记者 王耀庭 通讯员 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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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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