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发布
摘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发布房屋租赁合同有了范本出租人不得随意涨房租 双方应约定居住人数□周刊记者 胡江涛 侯岱君 文/图出租人把房屋租赁给承租人,承租
《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发布
房屋租赁合同有了范本
出租人不得随意涨房租 双方应约定居住人数
□周刊记者 胡江涛 侯岱君 文/图
出租人把房屋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不得将地下室、厨房隔开,单独租赁给其他承租人;出租人不可以随意上涨租金……
为进一步加快培养和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月21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订了《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8月1日,《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对外发布。
市区有不少房屋租赁中介。
1明确房屋基本情况
记者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详细了解《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相关情况,发现《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对房屋权属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出租房屋的要求和限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中特别约定了房屋权属情况和出租方式,特别对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给予提示,包括所有权人、购房人(尚未办理产权证)、抵押、共有人、转租等内容。
这条规定保护了承租人的知情权,使承租人详细了解房屋现状、权利限制等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居住人数和禁止性规定
《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第二条,约定了房屋居住人数。承租人不得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单间最多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
这一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杜绝群租乱象,以及因承租人使用房屋不当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此外,居住人数的约定也便于逐步完善租赁人口信息大数据,为住房租赁信息化平台提供准确信息。
3不得随意上涨房租
《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第四条约定: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有租金涨幅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涨幅标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租赁期满,承租人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需要提前向出租人提出续租要求,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房屋。
这条规定有利于住房租赁关系的规范和稳定。
4房屋修缮和责任主体
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需要维护、维修等问题,《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第七条对租赁双方进行了责任的划分。
在以往的租赁合同中,对于房屋维护和维修方面的问题,要么没有约定,要么由承租人全权负责。这一条规定明确了租赁双方的责任。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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