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经济 综合资讯

我市加大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力度

2017-09-26 06:24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zwj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本报讯 (通讯员 李文武)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通信基础设施,对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

 本报讯 (通讯员 李文武)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通信基础设施,对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市公安部门报告或通知通信基础设施产权人。新建、改建、扩建车站、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不得危及通信基础设施安全。

近年来,我市有些地方仍然存在着通信基础设施被强拆、被破坏现象,给通信安全和用户权益带来了严重危害。《通知》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盗窃、损毁通信基础设施,禁止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通信线路及其他通信基础设施,不得在通信基础设施安全范围内建造房屋、挖沙、取土、堆土、挖沟以及修建粪池、牲畜圈、沼气池等。不得在埋有地下管道、通信光(电)缆的地面上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的废渣,不得在危及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范围内堆放易燃易爆炸物品或实施烧荒、爆破等行为。因规划调整确需迁移通信基础设施或者采取防护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和通信基础设施产权人协商,就迁移补偿、防护措施等达成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因建设项目施工造成通信基础设施毁坏的,建设单位应承担通信基础设施修复费用和因通信基础设施损坏引起的相关责任。相关单位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当充分考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需要。对可能影响通信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的,相关部门应当和通信管理机构协调解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非法强制拆除、擅自改动或者迁移通信基础设施。因城乡规划建设、城区改造等情况确需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事先征得通信基础设施产权人同意,并依法给予补偿。

《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在通信基础设施安全范围内设置警示标识,不得挪动、损坏或者改变警示标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废旧通信光缆等通信基础设施及来源不明的铜、铝、铅等有色金属。市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破坏、盗窃通信基础设施及其他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zwj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