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理论 公示公告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八批)

2018-06-26 08:21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h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驻马店市泌阳县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60104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春水镇铁冲村斗刘庄村民反映春水镇政府疯狂采砂数十年,防护林非法被毁,生态环境遭到大肆破坏,县政府

驻马店市泌阳县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60104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春水镇铁冲村斗刘庄村民反映春水镇政府疯狂采砂数十年,防护林非法被毁,生态环境遭到大肆破坏,县政府、砂石局形同虚设,至今不作为。一、镇政府挖沙毁坏我家1978年种植杨树6亩190多棵,经济损失合计65100元以上;二、镇政府挖我家6亩河道砂5000立方米左右,经济损失价值30万元。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泌阳县春水镇政府疯狂采沙数十年,防护林非法被毁,生态环境遭到大肆破坏”问题。经调查,2013年至2016年6月,王来付(春水镇前邓村委大贾庄组人)、曹金朋(铁冲村委斗刘组人,正在服刑期间)与春水镇铁冲村委斗刘组村民签订协议开采该组农户承包河道内河沙。县林业局提供的2012~2017年度林地变更调查落界成果图显示,2012~2017年间河道内仅分布有零星树木,比对5年图斑没有明显变化,同时根据对铁冲村委和村民走访情况,采砂河段没有防护林。调查认定,当时斗刘组河段存在采砂活动,但并非春水镇政府所为,且采砂河段不存在防护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县政府、砂石局形同虚设,至今不作为”问题。2008年3月县政府成立砂石管理局,整合县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职责,对全县河沙资源进行统一监督管理。2013年至2016年期间,县砂石管理局对斗刘组河道采砂活动进行了多次打击,2016年对采砂活动予以依法取缔。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镇政府挖砂毁坏信访人家1978年种植杨树6亩190多棵,经济损失合计65100元以上;挖信访人家6亩河道砂5000立方米左右,经济损失价值30万元”问题。经走访调查群众,春水镇铁冲村委斗刘组东河河道,由村小组按人口分给村民,当时信访人全家共5口人,共分得5亩多河道滩涂,树木大一点的她本人已卖,至采沙时河道上只留有零星较小的树木。反映挖沙毁坏信访人杨树6亩190多棵树问题基本不属实。 经调查,因斗刘组河道采砂行为自2016年6月已经全面停止,河道内沙石状态变化较大,河道内历史采沙数量无法查证,经济价值无法估算。根据斗刘组群众证言,2013年斗刘组村民曹金朋与前邓村委大贾庄组村民王来付租用该段河道进行采沙活动,按照人均200元标准向斗刘组群众支付租金,后来该组群众认为租金低,要求每人追加1500元租金,最终按人均1700元支付河道挖沙租金。孙秀凤家河道原人均200元的租金共1000元已由村民刘书新代领后给予孙秀凤的婆家弟弟刘书田,剩余追加的7500元租金由于孙秀凤常年居住在县城,很少回铁冲村委斗刘组,未发放。其间,孙秀凤回村讨要所追加租金,但因未找到王来付和曹金朋,租金一直没有得到兑付。

上述问题与2018年5月原春水镇铁冲村斗刘组村民孙秀凤向春水镇政府递交的关于春水镇挖河沙造成杨树被毁的信访事项内容相同,当时已做出了信访调解处理,处理意见2018年6月1日下午电话告知信访人:因河道采砂当事人王来付外出不在家,曹金朋正在服刑期,待两个人回家后,由镇政府出面协商解决河道开挖费用问题,信访人当时表示同意。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泌阳县砂石管理局、属地政府认真履行河沙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果,全面落实河沙禁采措施。

2.经春水镇政府积极协调,采砂人员王来付同意2018年6月23日前交付未兑现给孙秀凤的河道租金7500元;如王来付不能按时兑付,由春水镇政府暂代王来付、曹金朋支付河道租金。

问责情况: 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wh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