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社会

滴滴在浙江近半区域未获网约车经营许可

2018-08-28 16:12 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xmx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本报记者 张帆)近日,乐清女孩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事件引发关注,而“滴滴”公司的安全运营状况成为关注的焦点。网约车时代,出行打个“滴

 (本报记者 张帆)近日,乐清女孩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事件引发关注,而“滴滴”公司的安全运营状况成为关注的焦点。

网约车时代,出行打个“滴滴”很正常。但是你可别把打“滴滴”车当成寻常事,因为很可能你打“滴滴”车是坐了黑车。本报记者日前从浙江运管部门获知,“滴滴”在浙江的多个地市还未获得网约车经营许可。

在浙近半地市尚未获许可证

按照我国对网约车的相关规定,网约车的经营许可由各城市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至2017年初,浙江11个地市的网约车细则已全部出台,但“滴滴”并非在浙江所有城市都取得了落地许可证。浙江运管方面的消息指出,目前,“滴滴”仍未在湖州、嘉兴、衢州、丽水和台州5个地市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在这五地市,“滴滴”经营的是非法营运的黑车。

在8月26日下午,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对滴滴公司开展的联合约谈中,滴滴公司负责人承诺:一是自8月27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二是9月1日前完成合规化运营工作方案;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是整改升级客服体系;五是开拓平台用户紧急情况报警通道。

不难发现,“滴滴”的承诺中除了第二条,其他四条是滴滴对8月24日事件的直接反应,而第二条合规化运营是对约谈部门要求的回应。很明显,“滴滴”的非法营运问题在全国其他城市也存在,“滴滴”方面对自己在部分城市属非法营运的情况是心知肚明的。记者曾试图就非法营运的问题采访浙江的滴滴营运公司,但从“滴滴”方面收到的答复是正忙于处理乐清女孩乘坐“滴滴”顺风车途中遇害事件,暂无可奉告。据了解,从全国情况看,浙江11个地市“滴滴”在6个地市取得经营许可,对“滴滴”而言,比例还是比较高的。

不注册宁可非法营运交罚款?

在不少受访者看来,出现这一状况,和互联网等新经济兴起初期相关法规滞后有一定关系。当初正是因为没有相关法规制约,“滴滴”等平台依托深厚的互联网背景,在法规夹缝中拓展出了网约车市场,打破了出租车行业的垄断,方便百姓出行,也促进了出租车行业的发展。但在国家出台规范了网约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后,“滴滴”却依然在部分城市以当初市场开拓时期的老办法闯变化后的新的网约车市场,不理会部分城市对网约车的管理。

比如,此次事发地温州相邻的台州运管部门透露,滴滴平台至今还没有在台州注册许可,台州范围内“滴滴”至今属非法营运,“滴滴”当中的大部分车辆和人员都没有经过审查。

难道在台州等地的网约车企业注册许可很困难吗?台州运管表示,目前有三家网约车平台在台州有落地许可,还有三家目前在申报;台州运管部门曾多次找滴滴出行约谈,但是“滴滴”方面消极回避,至今未办理合法手续。

为制止非法营运,去年以来,台州市运管部门已经处理了一千多辆非法网约车,每辆车罚了1至1.5万元不等的罚款,不定时约谈滴滴公司要求尽快获取经营许可,并停止在台州所有业务,清退不合规人员和车辆。

但台州运管表示,对台州的“滴滴”只能进行路面查处和约谈滴滴公司,切断网络的权限并不具备,因此效果有限。而按照“滴滴”的惯常做法,因平台未取得营运资质受到处罚的网约车,罚款平台是可以报销的。

对此,省运管的相关人士表示,显然罚款对非法运营的网约车和滴滴没有形成有效制约。为此,相关方面也在考虑对黑车司机列入失信名单,对非法营运的网约车平台,联合工信部门进行限制,比如APP下架等,限制其经营。

按处理非法营运网约车计,仅台州一年多时间累计上交罚款估计已达上千万元,为何“滴滴”仍不愿意注册反而“自愿”补贴罚款?

业内相关人士分析,注册后营运管理的成本要超过罚款,不注册交罚款更划算。

据了解,去各城市注册许可的成本并不简单地反映在公司开办费用、税费、人头费,最关键的是注册规范后,滴滴平台必将按照规定对庞大的网约车司机队伍进行规范化管理,失去许多不大规范的网约车司机队伍,这对讲求流量、经营额、市场份额的互联网企业,对正在谋求上市的“滴滴”估值是个重大的打击。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浙江日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