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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为群众提供符合环保规定的洁净型煤

2018-09-13 08:59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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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市商品煤质量管控暨洁净型煤能力建设“百日提升”行动推进会提出切实为群众提供符合环保规定的洁净型煤本报讯 (通讯员 杨 明)近日,我市召开商品煤质量管控

 全市商品煤质量管控暨洁净型煤能力建设“百日提升”行动推进会提出

本报讯 (通讯员 杨 明)近日,我市召开商品煤质量管控暨洁净型煤能力建设“百日提升”行动推进会,要求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型煤加工各个环节的煤质检测,做到“原煤不达标不得进场、配煤不达标不得加工、型煤不达标不得销售”,保证添加配料无毒无害、不产生二次污染,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符合环保规定的洁净型煤。

会议要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商品煤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和必要的煤质检测设备、设施,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建立商品煤质量保证制度、检测制度、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商品煤质量的源头监管和过程监控。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的商品煤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洁净型煤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河南省地方标准。煤炭生产企业采取优化开采设计、回采工艺,坚持分煤种分采分运等措施,加强商品煤质量源头管控。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销售灰分、硫分超标和发热量不达标的商品煤,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禁煤区销售商品煤和洁净型煤,严禁向个人或不具备商品煤经营资质的企业销售商品煤。

会议要求,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煤炭经营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以及商品煤质量管理的规定和措施。定期对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加强对高硫、高灰、低热值商品煤的监督检查,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依照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公示其违法经营行为。加强与环保、工商、质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部门间商品煤质量管控工作会商机制,定期交流工作动态,相互推送所查处的商品煤质量问题线索。对有关部门提供或移交的商品煤质量问题线索,采取倒查追溯措施,查找销售源头,严格依法处置。

会议强调,对现有配送网点不能满足配送需求的,适当增加配送网点。对现有配送网点密度过大或只挂牌不经营不能发挥网点作用的,采取整顿、变更等措施予以撤销。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原煤、辅料采购使用的过程监管,加强洁净型煤配方研究,确保洁净型煤成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河南省地方标准。组织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配送网点,力争在2018年10月10日前,全市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至少达到3级标准,配送网点至少达到2级标准,全面提升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和配送工作整体水平,为保障产品质量和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积极发挥优势,利用好有利因素,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妥善处理好一些带有根本性和深层次的经济关系,推动煤炭工业经济发展行稳致远。继续完善煤炭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完善市场供应体系,促进煤炭市场供需平衡,保障煤炭市场供应稳定。

责任编辑:dr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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