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经济 综合资讯

做企业学徒有补贴?两部门最新发文:每人不低于4000元

2018-10-29 17:01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xmx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谈起技工、学徒,你首先会想到的是那些耳熟能详的培训学校吧。今天要说的,不仅事关做企业新型学徒的前景,而且涉及学徒工资、补贴的政策保障。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谈起技工、学徒,你首先会想到的是那些耳熟能详的培训学校吧。

今天要说的,不仅事关做企业新型学徒的前景,而且涉及学徒工资、补贴的政策保障。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提出了企业新型学徒制一系列政策措施。

报酬标准怎么定?

先看看大家最关心的!

关于学徒收入与导师津贴,该文件明确了五项内容:

1、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3、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5、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补贴资金面向学徒和企业。该文件要求: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2、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3、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

目标培养多少学徒?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此前,我国已全面启动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

2015年7月,《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在全国12个省(区、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

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要求,教育部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于今年2月5日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3月1日实施。

此次印发的《意见》,明确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

从今年起到2020年底,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力争培训50万以上企业新型学徒。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50万人左右。

培养职责谁承担?

文件提出,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

1、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

2、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

3、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

培训方式有哪些?

文件要求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

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培养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

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文/何凡)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