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文化 乡土文化 老照片

拉耙

2018-11-13 08:22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yss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蔡胜国我家老屋后墙挂着一个联袂担。那天孩子看见了,问我是何物,我解释了半天,他才似懂非懂。其实,联袂担就是用两头牲畜拉犁时,挂在犁钩上的一个木制横担。二尺多长茶

蔡胜国

我家老屋后墙挂着一个联袂担。那天孩子看见了,问我是何物,我解释了半天,他才似懂非懂。

其实,联袂担就是用两头牲畜拉犁时,挂在犁钩上的一个木制横担。二尺多长茶杯粗细,中间安一个铁钩,挂在犁钩上,两端各装一个铁环,可挂两副牛套。

这物件在那斑驳的墙壁上挂了二十多年了。与其配套的耕具如牛梭子、牛绠子、犁子等早已不知所踪,只剩它孤零零待在那儿,似乎在向人们诉说往日的峥嵘。

实际上,这个联袂担是改革开放之后才找人制作的,那年用到它的时候,我的心情是兴奋的、满足的。可是,俯仰之间,孩子竟不知其为何物,着实让我感慨万千。

现在的人们只知道用牛耕地是一种落后,却不知道40年前,我还有连牛都用不到的经历。

当年农村有段顺口溜:“十亩地一犋牛,孩子老婆热炕头。”意思很明白:有地种,有牛用,就是一家人的好日子。对于一个农民来说,这样的要求不算高。而于我们却是一种奢望。

记得那时候,我们一百多个人的生产队里,只有十来头牲口。除了幼崽,能用的也就三四犋。畜力不够,也就只好用人了。

耕地分犁地和拉耙两道工序,因为犁子太窄,人多了碍事,人少了拉不动。因此,用人拉犁较少,拉耙较多。那些年里,每逢下种时节,常常是牛拉犁人拉耙,我们肩披麻绳,面朝黄土,与牛共舞。夏种大豆秋种麦,种了一茬又一茬,拉了一年又一年,那些场景深深刻在了我的脑海里。

拉耙的确不是人干的活儿。一盘耙二十多根长长的耙钉扎在泥土里,不把肩上的麻绳勒进肉里是拉不动的。尤其耙第一遍的时候,刚犁过来的垡子地坎坷不平。十来个人簇拥着走在上面,你碰我撞,磕磕绊绊,既要小心跌倒,还要拼尽全力往前拉,更尴尬的是,干这活既不能穿好衣裳也不能穿好鞋,上面一根麻绳在肩上勒着,下面双脚在土坷垃里走着,一晌午下来,再好的衣裳也会磨损,再新的鞋子也变成破鞋。有人为了节省,干脆就不穿鞋。不过,这样做有受伤的危险,绝大多数人不敢这样。

拉耙虽然很累,却很难偷懒,哪头的人使劲儿小,耙的哪头就会向后倾斜;哪个人使劲儿小,他的拉绳就会下垂,别人就可能嘲笑他:“看,把绳都累弯了!”记得有一次有个人偷懒,佯装在拉,却不真用力,被人看出端倪,悄悄将其拉绳解开,他竟然未发觉,继续拉着空绳往前走,看到人家笑,他也跟着傻笑,逗得众人前俯后合,俩大嫂笑得坐在地上起不来……

拉耙虽然很苦,却不乏笑声。人们一边挥汗如雨,一边说说笑笑,打情骂俏。现在回想起来真的很佩服那一代人在艰苦中的淡定、乐观。仔细想想其实也好理解,毕竟那时的苦与旧社会的苦是不一样的。因为,它没有剥削压迫,没有人搞特殊,大家同甘共苦。虽说有些强制性,但社员们心里是认同的。因为庄稼人都知道:“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只有把地种上了才有希望。

拉耙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那真是男女老少齐上阵,不怕艰苦,不计成本,不论效率,不讲回报。用人拉耙这样的事情,可能今后不会再有了,可是那辈人吃苦耐劳的精神,却永远留在了我的记忆里。

物换星移,人拉耙的那道风景终于在改革开放之后悄然消失。包产到户的第一年,四家分一头牛。第二年经过调整,我又添了些钱,购买了一头母牛。为了与人家合作,我踌躇满志去铁匠铺制作了那个联袂担,初步实现了“十亩地一犋牛”的愿望。当时的兴奋与满足真是难以形容。

一晃三十多年过去了,往事历历在目。今天,每当我看到大型机械在田野上大显神威,感慨之余,浮想联翩——拉耙的艰辛,有牛用时的沾沾自喜犹在昨日。尤其还记得,在那艰苦的日子里,常听到对农村未来的描绘:点灯不用油,犁地不用牛,楼上楼下,电灯电话。许多人听后撇撇嘴、摇摇头,我也觉得那只是一个美丽的童话故事。然而,做梦也想不到,那些愿望真的实现了,犹如一觉醒来,活在“童话”的世界里——抚今追昔,恍如隔世。

改革开放40年,使农民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这变化不仅是物质上的富足,更是因为摆脱了繁重的体力劳动之后,泥腿子的形象荡然无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今天的庄稼汉有条件,有资格像城里人一样,活得体面,活得有尊严。这是过去想也不敢想的事情。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