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社会

男子地铁车厢内吃小龙虾被曝光

2018-12-14 16:35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zq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男子边吃小龙虾边把虾皮扔在地板上12月12日,一段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视频显示,北京地铁2号线上,一名男子在车厢内吃小龙虾,并将小龙虾的皮随手扔在车厢内。据北京地铁

 

▲男子边吃小龙虾边把虾皮扔在地板上

12月12日,一段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视频显示,北京地铁2号线上,一名男子在车厢内吃小龙虾,并将小龙虾的皮随手扔在车厢内。据北京地铁公司核实,乘务管理员曾多次劝阻男子不要在地铁内饮食,乱扔东西,但该男子均以“没有违法”为由拒绝。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多地均发生过乘客在地铁站内“吃喝拉撒睡”的奇葩事件。而针对这些奇葩事件,地铁公司坦言自己并无强制执法权。

事件

男子地铁上吃小龙虾不听劝阻

12月12日 ,有乘客在网络上曝光一名男子在地铁2号线上吃小龙虾,并且将小龙虾皮直接扔在地上,乘务管理员试图劝阻但无效。视频中,该男子将吃完剩下的小龙虾皮随手扔到地上,不一会儿地上就堆积起不少虾皮和垃圾。

昨天,北京地铁核实发现,乘客爆料属实。12月12日下午15点05分,这名男子在西直门上车乘坐地铁2号线,在找到座位后就开始吃小龙虾,吃完小龙虾后随手将小龙虾皮扔在地铁车厢里。

北京地铁乘务管理员西直门调度室相关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乘务管理员张先生发现后,多次对吃小龙虾的男子进行劝阻,但男子并不听劝阻,说自己吃小龙虾并不违法,还在继续食用。

据乘务管理员张先生反映,吃小龙虾的男子神志清醒,沟通正常,也没有醉酒现象,只是根本不听劝阻。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乘务管理员向调度室和车站汇报情况,地铁复兴门站、前门站两次派出保洁进行清扫。据了解,男子直到在崇文门站下车,都还在吃小龙虾。

因男子并无打骂他人等违法行为发生,乘务管理员也无法进行报警处理。

盘点

地铁车厢内屡发不文明行为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地地铁几乎都出现过“把地铁车厢当家,在车厢内吃喝拉撒睡”的事件。

2013年,北京地铁13号线上出现大便,乘坐地铁的乘客捂鼻逃跑。

2014年1月,一名约30岁的醉酒男子全身赤裸,横躺在北京10号线车厢内的座椅上安然入睡,让周围乘客不忍直视。

2016年1月,一名女乘客在上海地铁上吃泡椒凤爪,并有数粒骨头残渣散落车厢,在遭到指责后,她与周围乘客产生言语冲突。女乘客坚称“没有乱扔,没有妨碍他人,没有影响公共环境”。

今年9月,在北京地铁,一名年轻男子平躺在地铁的座位上,鞋子放置在地上,头则垫在胳膊上睡觉,霸占四个座位。

今年11月,在武汉地铁上,一名50来岁的中年女子抱着一名两岁左右的小女孩来到车门口附近,随后蹲下身子,让小女孩撒尿,引起不少乘客不满。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除了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事件,做出类似“奇葩事件”的乘客除了受到周围乘客的道德谴责外,并未受到相应处罚。

困境

针对“奇葩”事件地铁并无强制执法权

如何规范个别乘客的“奇葩”行为?以北京为例,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虽然北京有相应的乘客守则要求乘客文明乘车,但作为运营方,地铁并无强制执法权。

《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四十条规定,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文明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禁止携带宠物乘车(警犬、导盲犬除外);禁止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等;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的座席。

按照《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相关规定,违反本守则的,运营单位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移送交通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处理。

但对于在地铁上吃东西的行为,2014年在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待审议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稿中,已将“地铁禁食”条款删去。

对此,北京地铁公司提醒广大市民,在地铁车厢内食用带有刺激味道的食品饮料,也会影响到车内环境。北京地铁倡议广大乘客能够自觉维护乘车环境,抵制不文明行为。文/本报记者 刘珜

 

 

责任编辑:zq

(原标题:人民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