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金融 投资理财 证券

税务总局回应部分纳税人不知情受雇佣等问题

2019-01-09 14:25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fl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中国证券报记者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对部分纳税人出现不知情受雇佣、房贷扣除等问

中国证券报记者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对部分纳税人出现不知情受雇佣、房贷扣除等问题作出回应。

近日,各省市税务部门在开展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培训辅导时,有部分纳税人反映,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任职受雇信息”中出现自己从未任职的单位信息。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是纳税人身份信息被冒用了。一方面可以在APP上点击该单位名称,并通过右上角的“申诉”按键发起“申诉”,此时,不影响办理涉税事项,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将尽快核实处理涉税信息冒用问题,如情况属实,税务部门将对冒用单位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对信息冒用产生的非涉税纠纷或法律责任,也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各级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介绍,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有的纳税人不确定本人房贷是否符合扣除条件。担心如果报送专项扣除信息,万一不符合会影响本人信用。如果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条件还不太确定,可以抓紧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确实在单位发工资前来不及报送,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扣除信息。

该负责人表示,对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在向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记者 赵白执南)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中国证券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