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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分局开展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2019-04-30 13:37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liuha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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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场监管局专业分局对驻马店鹏龙得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市驿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十几家销售奔驰、宝马、丰田等汽车品牌的4S店和汽车贸易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本报讯(记者 黄育南 通讯员 张祯婷)为依法依规净化汽车销售领域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汽车销售和维修服务中强制性消费及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近期以来,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分局对驻马店鹏龙得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市驿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十几家销售奔驰、宝马、丰田等汽车品牌的4S店和汽车贸易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各汽车销售公司的购车合同和分期付款合同条款,听取各公司购车贷款有关服务费收取情况的介绍;现场查看经营场所设置的广告宣传,重点检查了广告内容有无虚假违法现象;询问各公司的购车流程和出现消费纠纷的解决办法,了解各公司有无限定购买指定车险、限定接受汽车装饰服务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强制性消费行为,并就汽车消费市场现状、汽车消费纠纷维权难现象和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典型案例对汽车销售行业产生的影响与各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探讨。

针对汽车销售行业乱象,该局召开规范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经营行为行政约谈会,签订消费维权承诺书,并对驻马店鹏龙得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市驿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近30家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进行行政约谈。约谈会上,该局主要负责人要求,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要认真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营业场所明确公示收费项目,不得在标价之外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不得隐瞒车辆真实情况,以次充好,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车饰、车内用品等。要规范服务,切实提升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不得以涨价为名先交定金引起消费纠纷或过度维修收费等,提升企业服务品质。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企业的品牌和声誉。要严把车辆质量关,确保车辆及配件质量合格,认真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做好消费者沟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该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反映建议、媒体监督批评、信用公示等方式,聚焦汽车消费问题,拓宽、畅通投诉渠道,强化汽车领域的商品和服务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合同欺诈、不公平竞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立案调查,严厉打击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汽车销售服务领域品质提升、服务改善,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努力营造我市诚信、和谐、繁荣的汽车消费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liuha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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