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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释义(二)

2019-05-23 09:58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天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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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释义】

本条规定了发展我国公路事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发展我国公路事业的基本原则:

1.全面规划。全面规划是指对公路路网建设的整体、系统的规划。它包括公路的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规划、各地区公路布局的规划、现有公路的改建规划等。公路路网是由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不包括主要作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城市道路)所组成的线面结合的公路运输网络。贯彻路网发展全面规划的原则,要求将全国各级公路的建设,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建设,都纳入全国路网建设的统一规划之中,统筹安排,相互衔接。

2.合理布局。公路布局是指公路在各个地区的分布。公路在各地区的分布,既要和该地区经济及社会的发展对公路运输量的需求相适应,又要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合理的公路网络和国家整个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对公路运输的需求相适应,使有限的公路建设资金能得到合理使用,不同技术等级的公路在全国范围内四通八达。同时,公路建设的布局还应考虑加强国防、边防建设,加强民族团结,有利于缩小东西部差距。

3.确保质量。贯彻确保质量的方针,不同技术等级的公路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建设、养护,保证新建公路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相应技术等级公路的要求,保证已建成的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允许偷工减料、降低标准。

4.保障畅通。公路是为汽车运输服务的设施。保证公路的畅通,才能发挥公路应有的效能,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在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过程中,都应当围绕保障公路畅通这个目标做好工作。

5.保护环境。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应当成为公路事业发展中必须认真贯彻的一项基本原则。要结合公路的特点做好保护环境工作,特别要注意在公路建设中尽量珍惜土地等自然资源,尽可能节约用地,特别要尽可能少占耕地。

6.建设改造和养护并重。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在公路发展中,一要处理好公路建设与改造的关系。建设是指建设新的公路,改造是指对现有公路以提高技术等级为目的的改建。改造和新建相比,一般具有投资省、占地少、见效快的特点,但新增通行能力往往不如新建。在采用改建的办法基本能够满足新增汽车运输量需求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采用改建的办法。二要处理好建设改造与搞好现有公路养护工作的关系。从实践看,特别要注意克服重建设轻养护的做法。在资金的使用上,必须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将公路养路费的绝大部分用于公路养护;不得擅自降低养路费用于公路养护的比重,挪作公路建设使用。现有的公路不养护好,坑坑洼洼,通行不畅,而只注重建设新路,是很不经济的做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

  【释义】

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扶持、促进公路建设的职责和国家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公路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是对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的规定。

本条所说的各级人民政府,包括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和省、市、县、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公路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对全国和地方经济的发展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发展公路不只是交通运输部门的事,也不仅是哪一级政府的事,各级人民政府都应高度重视公路建设,采取措施扶持、促进公路事业发展。这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

二、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国家鼓励、引导多渠道投资建设、经营公路的规定。

公路是资金密集型的基础设施。公路建设,特别是高等级公路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仅仅依靠国家财政投入,是远远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公路发展的需求。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采取多项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投资公路事业。实践中的做法主要有:(1)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签订特许权协议的方式,将某段公路的建设权和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授予依法设立的公路经营企业(包括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公路经营企业在经营期限内,可以按照确定的条件,向通行该公路的车辆收取通行费,以收回投资并取得回报。经营期限届满,该公路无偿移交给国家。这就是近年来国际上不少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的“BOT”(英文“建设”“经营”“移交”的缩写)方式。(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某段已建成的公路的收费权,在一定期限内有偿转让给依法设立的公路经营企业。公路经营企业可以向通行该公路的车辆收取通行费,以收回购买公路收费权的投资并取得回报,直至转让的经营期限届满。转让方取得的公路收费权转让的收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全部用于公路建设。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天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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