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农民工工资纠纷案
摘要:为让民工们早日拿到血汗钱,本着“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民事主体(被告)相同、标的相同的事实,进行了“课堂式”法律宣传,释明法理、人情,成功调解这一民事案件。
□全媒体记者 熊国森
本报讯 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24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案件,赢得社会的好评。
不久前,20余名头发花白的农民工来到汝南法院立案大厅,提起追索劳动报酬诉讼。经查实,24名原告于2017年底至2018年初在汝南县刘柏庄村修路工程务工,双方约定劳务费按工时结算,但工程结束后被告仅出具一张欠条,而后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务费。24人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民事诉讼。
为让民工们早日拿到血汗钱,本着“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民事主体(被告)相同、标的相同的事实,进行了“课堂式”法律宣传,释明法理、人情,成功调解这一民事案件。
近年来,汝南法院坚持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维权活动,多人多次在全省法院集中专项活动中被评为先进。
今年上半年,该院已集中处理涉及农民工案件57起,全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作出判决,审理周期均不超过10天,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解决当事人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消除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不安定隐患。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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