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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法院:清晨执行结案金额61.9万元

2019-06-18 09:30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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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宋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立案后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联系,多次讲明利害关系,但被执行人却与承办人虚与委蛇,一天天拖延履行法定义务,并以培训、开会、不方便、支付宝无法校验等为由,变着花样搪塞执行人员。

本报讯(通讯员 王珊 谭道功)6月14日清晨5时,泌阳县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办案百日竞赛”第四次集中执行活动,共出动警车6辆、干警30余人,抓捕“老赖”12名,扣押车辆3辆,自动履行结案8件,结案金额61.9万元。

在执行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禹某某慑于法律威严,当即就将全部案款20万元履行完毕。上午7时许,该院干警在抓捕3名“老赖”后,接到申请人确切消息,称禹某某在家中还有一辆白色北京现代牌轿车,执行干警立马前往禹某某家中,顺利将其拘传,并将该辆轿车扣押至法院。

在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宋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立案后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联系,多次讲明利害关系,但被执行人却与承办人虚与委蛇,一天天拖延履行法定义务,并以培训、开会、不方便、支付宝无法校验等为由,变着花样搪塞执行人员。

在本次执行行动中,该院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留。宋某某慑于法律威严,当场履行义务并诚恳悔过,请求免于拘留,鉴于宋某某认错态度较好,该院不再对其进行后续拘留程序。

法院的判决必须得到履行,司法权威不容挑战。为了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泌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始终奋战在攻坚一线,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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