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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身份证冒名犯罪6次 原来,他另有“真身”

2019-07-26 11:4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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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张君告诉记者,14年前第一次犯案时警方未能查到相关信息,因此对他进行了骨龄鉴定,之后以“付秀军”之名判刑。   宜宾临港白沙湾派出所负责人表示,张君在虚报“付秀军”身份信息时,出现了一个不规范的身份证编号。

宜宾男子“假装”什邡人14年 刑满释放后“回家”上户遇阻

捡来身份证冒名犯罪6次 原来,他另有“真身”

警方:恢复户籍时已将其案底录入,避免身份被漂白

张君户籍得以恢复

民警正在为张君恢复户籍

6月26日,31岁的四川男子“付秀军”刑满出狱,来到德阳什邡市隐峰派出所,要求“恢复因判刑而被注销的户籍”。民警带领“付秀军”回其所称的老家杨寨村调查走访,却发现村里竟没这个人,乡亲们都不认识他。隐峰派出所与当地行政审批服务大队经过一周的调查,最终发现“付秀军”实为失踪近14年的宜宾人张君(化名)。

原来14年前,在外地打工的张君没有身份证,但他捡到过一张什邡市隐峰籍付姓男子的身份证,之后犯罪面对警方审查时,自编了什邡“付秀军”之名应付办案机关。14年间他先后犯罪6次,总刑期达13年零八个月,服刑长达近11年之久。

7月16日上午9时30分,张君被注销的户籍在德阳什邡和宜宾临港警方的共同努力下得以恢复,也寻找到了张君的父亲张国华(化名)等亲人。

蹊跷/

男子“回家”上户 系统无信息邻里不相识

6月27日下午,一名年轻男子走进什邡市公安局隐峰镇派出所。民警谢天兵接待了他,男子拿着判决书和释放证明材料,要求派出所为其重新上户并办理身份证。

男子自称叫“付秀军”,6月26日刚刚刑满释放。民警反复查看了其提供的资料,却在系统内找不到任何信息。但“付秀军”坚称自己是隐峰人,因判刑被注销了户口。谢天兵心生疑惑:判刑并不会导致户籍被注销,为什么系统中没有“付秀军”信息呢?

眼前的“付秀军”表情真诚,看不出恶作剧的迹象。由于刚刚从监狱出来,其除了身上单薄的穿着外,几乎一无所有。谢天兵只好将他送到什邡市救助站暂时安身,并就“付秀军”身份信息展开调查。

6月28日,谢天兵再次找到“付秀军”询问相关情况,但他仍坚称自己就是判决书上的隐峰镇杨寨村人。在交流中,“付秀军”说自己小时候父母已去世,只记得父亲叫“付成明”,母亲姓雷,没有其他亲戚。

民警与当地村组干部联系后,与“付秀军”一起前往杨寨村走访调查。意外的是,杨寨村上上下下,没有一个群众知道他和他所说的父母的丝毫信息,“付秀军”也无法指认家住杨寨何处。“村上就没有叫付秀军的人。”

调查/

民警调取判决书 与“付秀军”自述基本一致

根据“付秀军”讲述第一次服刑的情况,民警还调取了当时的讯问笔录,内容与“付秀军”表述基本一致。“‘付秀军’一直坚持称是什邡人,把我们都弄懵了。”调查工作进入死胡同。

据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付秀军,1987年8月12日出生,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人。2016年4月26日,付秀军在盗窃他人财物后逃离现场途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2016年10月19日付秀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付秀军未提出上诉,刑期自2016年4月27日起至2019年10月26日止。于2016年11月3日送监狱服刑改造。

执行机关于2019年5月13日提出减刑建议,其在考核期内获得表扬4个,最后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实际上“付秀军”此前还曾经多次因为盗窃、抢劫被判刑:2006年4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9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0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1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3年2月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2016年2月16日刑满释放。

在6起刑事案件中,都是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述名“付秀军”进行审查、审判并执行。

隐情/

几天后真相浮出 “付秀军”的身份竟是虚构的

在几天时间的接触中,谢天兵发现“付秀军”心事重重,一直不太愿意说话,只是简单进行对答,似乎别有隐情。谢天兵告知“付秀军”身份证信息的重要性,没有身份证,在出行、就业、就医、社会福利等方面都会遇到难以想象的困难,“付秀军”最终吐露了自己的真实情况。

原来“付秀军”真实姓名为张君,1988年农历三月初七出生,户籍所在地是宜宾市翠屏区沙坪镇某村(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已经有十多年没有和家人联系。

张君告诉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其母亲在他十岁时入狱。2003年,15岁的他随父亲张国华到外地打工,没有办理身份证,但2005年捡到了一张身份证,那张身份证上的人就姓付,地址是什邡市隐峰镇某村。身份证上的“付某”是1981年生人,捡到的身份证被张君丢弃。

张君告诉谢天兵,2005年8月的一天,他因琐事被父亲责骂后出走。后来,张君和他人盗窃被抓获,因对父亲心有怨恨,张君就以捡到的那张身份证的地址信息为依据,给自己取名叫“付秀军”报给案发地警方。最终,司法机关以其自报名“付秀军”对张君进行了审查起诉并判刑、执行。

从2005年8月至2016年的十余年时间里,张君因抢劫、盗窃先后6次判刑入狱,期间均自报了“付秀军”的身份。今年6月26日,张君第6次刑满释放后,仍不愿意回家,同时也希望有个身份证开始新的生活,便跑到离家宜宾几百公里外的什邡上户。

查证/

男子最终与家人团聚 户籍依法获得恢复

通过张君的讲述,民警与宜宾市公安局取得联系,查到一名与张君父亲张国华名字高度吻合的人。张国华家庭构成情况与张君所述完全一致:其妻犯罪入狱,其子十多年前莫名失踪。

张君见到宜宾警方传来的照片后心情激动,称照片中的男子正是其父亲张国华。“看到他父亲的照片后,我们觉得此事有底了。”民警立即与张君的父亲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自己现在重庆打工,希望儿子能回到他身边。

7月4日下午5时许,什邡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大队和隐峰派出所安排民警将张君送往宜宾白沙湾派出所。下车后,张君和早已在派出所焦急等待的父亲及其他亲属相拥而泣。张国华泪流满面,向民警连连表示感谢,而张君喊了一声“爸爸”后,就不再说话。

7月5日,什邡民警与张君所在辖区宜宾临港白沙湾派出所进行了入户资料移交。为了查实张君身份信息,白沙湾派出所民警又深入到张君所在村、社,经调查当地村社干部、老年人、同龄人,均证实该“付秀军”确为14年前在外地失踪的当地村民张君。

“因张君十余年来杳无音讯,2015年开展‘双清工作’时,其户籍被锁定,2017年被依法注销。”白沙湾派出所相关民警告诉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张君回归社会、找到亲人,属于依法可恢复户籍的情形,7月16日,张君的户籍依法获得恢复。

张君恢复户籍

“付秀军”承担案底?

警方:付秀军查无此人 现被标注为张君曾用名

事实证明,被张君冒用并6次被判刑的什邡市隐峰镇杨寨村人“付秀军”,并不存在。

张君告诉记者,14年前第一次犯案时警方未能查到相关信息,因此对他进行了骨龄鉴定,之后以“付秀军”之名判刑。

那么张君的户籍被恢复后,他6次刑事犯罪的后果却是一个虚构的“付秀军”承担了。也就是说“付秀军”是有案底的人,而张君是一个没有案底的人,会不会恢复张君的户籍,反而“漂白”了其历史身份呢?

宜宾临港警方白沙湾派出所负责人告诉记者,警方已经考虑到了相关法律问题,因此在恢复张君户籍的同时,已经将张君曾经使用长达14年之久并6次受到刑事处罚的“付秀军”作为其曾用名,录入户籍信息中。

“此外,‘付秀军’受到的刑事处罚原因、结果等信息,也会作为备注项目,一一录入张君的户籍档案中,此举可以规避其身份被漂白的问题。”

宜宾临港白沙湾派出所负责人表示,张君在虚报“付秀军”身份信息时,出现了一个不规范的身份证编号。因为不规范,导致将来无法正常使用,只能使用张君本人原有的身份证编号。否则,警方将在恢复的户籍档案中使用其受到刑事处罚的“付秀军”身份证号码,以备查询。

律师说法 确无法查明身份的 可按自报的姓名起诉

宜宾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和辉表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罗和辉认为此案主要的问题是,对嫌疑人年龄处于是否成年边界时,办案机关要努力查明年龄,实在查不清时,应当按照有利于嫌疑人的情况认定年龄。

原翠屏区人民法院法官、宜宾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律师)周建宇则认为,十多年前的寻人手段和现在不可同日而语,本案中侦查机关、司法机关在无法查清其真实身份时,进行了骨龄鉴定,并无明显过错。

而在判决生效后才查明被告人真实身份的应如何处理?周建宇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补正裁定书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本案中,张君凭补正裁定书可以恢复户籍和身份。(首席记者 罗敏 王明平)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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