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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怀爱民之心 办好利民之事

2019-08-26 17:3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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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费某某、张某某诉被告费某、马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立案受理后,由泌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陈浩承办,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陈浩了解到该案系家庭矛盾引起,考虑到双方的矛盾过大,若简单的一判了之,根本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更会加深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于是积极和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

驻马店网讯(本网记者 徐 明 通讯员 王珊)8月26日,节气已过处暑,气温却达31度。一位年近7旬、满头花白的老太太坚持来到泌阳法院,将一面上书“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陈浩手中,并说道:“陈法官是个好人,在我们那里人人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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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费某某、张某某诉被告费某、马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立案受理后,由泌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陈浩承办,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陈浩了解到该案系家庭矛盾引起,考虑到双方的矛盾过大,若简单的一判了之,根本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更会加深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于是积极和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精心制定调解方案,经过近一个月的沟通劝说,终于让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在二原告自愿支付补偿的同时,被告马某当庭把涉案房屋的钥匙交到了法庭,该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得到了有效化解。

近年来,泌阳县法院在审判中始终把“调解工作”常态化,把“调解”贯穿在案件的每一个审理节点,采用多元化调解方式,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有效化解了诸多社会矛盾,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都感受到法与情的存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已应有的力量。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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