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怀爱民之心 办好利民之事
摘要: 原告费某某、张某某诉被告费某、马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立案受理后,由泌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陈浩承办,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陈浩了解到该案系家庭矛盾引起,考虑到双方的矛盾过大,若简单的一判了之,根本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更会加深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于是积极和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
驻马店网讯(本网记者 徐 明 通讯员 王珊)8月26日,节气已过处暑,气温却达31度。一位年近7旬、满头花白的老太太坚持来到泌阳法院,将一面上书“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陈浩手中,并说道:“陈法官是个好人,在我们那里人人称赞!”
原告费某某、张某某诉被告费某、马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立案受理后,由泌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陈浩承办,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陈浩了解到该案系家庭矛盾引起,考虑到双方的矛盾过大,若简单的一判了之,根本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更会加深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于是积极和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精心制定调解方案,经过近一个月的沟通劝说,终于让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在二原告自愿支付补偿的同时,被告马某当庭把涉案房屋的钥匙交到了法庭,该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得到了有效化解。
近年来,泌阳县法院在审判中始终把“调解工作”常态化,把“调解”贯穿在案件的每一个审理节点,采用多元化调解方式,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有效化解了诸多社会矛盾,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都感受到法与情的存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已应有的力量。
责任编辑:刘银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