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洋垃圾”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
摘要:故依法判决被告米泰公司、黄某某、薛某和华远公司连带赔偿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铜污泥)的处置费1053700元,支付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门账户。
新华社上海9月6日电(记者兰天鸣)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于5日提起的一起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判处四被告连带偿付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铜污泥)的处置费用105万余元。该案系上海市首例“洋垃圾”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5年初,被告华远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某通过朋友联系被告黄某某、被告米泰公司陈某某、被告薛某,要求采购进口含铜固体废物。
2015年9月,被告薛某在国外组织了一票138.66吨的铜污泥,由被告米泰公司以铜矿砂的品名制作报关单证,并将进口情况以传真等方式告知被告华远公司,被告华远公司根据货物清单上的报价向被告米泰公司支付了货款458793.90元,被告米泰公司将部分货款转给了被告薛某和被告黄某某,由被告黄某某在上海港报关进口。后该批货物被海关查获滞留港区。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认为,涉案铜污泥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应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涉案铜污泥处置费用为1053700元。
经合议庭评议后认为,四被告在明知铜污泥系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共同商议、分工合作,进口铜污泥,造成了环境污染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法判决被告米泰公司、黄某某、薛某和华远公司连带赔偿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铜污泥)的处置费1053700元,支付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门账户。
庭审中,检察机关申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对涉案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风险、处置方式等陈述专业意见。
检察官表示,希望该起公益诉讼的四被告能深刻反省,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守法律、讲诚信,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切实承担起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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