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经济 综合资讯

市财政局严格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2019-10-09 09:31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杨姗姗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采购人应当按照已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和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开展采购活动。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部分应当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本报讯(记者 黄育南 通讯员 李中锋)近日,市财政局印发通知,从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优化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流程和全面落实应采尽采三方面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进行规范,严格落实“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要求。

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追加部门预算时,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的,要同步批复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如需调整,应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经批复后方可实施。

优化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流程。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当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向市财政局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并上传政府采购预算批复件。无预算采购计划或者不符合采购预算批复金额及内容的采购计划不予通过。

全面落实应采尽采。采购人应当按照已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和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开展采购活动。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部分应当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对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市财政局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杨姗姗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