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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实施办法》举报安全生产隐患最高奖30万元

2019-10-22 09:25 来源:郑州日报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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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办法》规定了举报奖励审核和实施程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上由省辖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举报奖励按照行政处罚收入缴库级次由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施。

近日,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全省统一设置“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了举报奖励标准,对实名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办法》规定了举报奖励审核和实施程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上由省辖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举报奖励按照行政处罚收入缴库级次由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事一奖励,应在核查属实后20日内办理奖励手续。

《办法》还对举报奖励的资金预算、使用监督、保密纪律等内容做了具体要求。(王战龙 贾辉)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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