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县区 遂平县

驻马店警方破获一起盗窃商场衣服案件

2019-12-12 10:13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张亚美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经查,2019年10月10日至14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韦某(取保候审)联系韦某霞、韦某銮、韦某娟三人,雇佣司机韦某柳驾驶桂BPJ287流窜于衡阳、株洲、长沙、武汉、驻马店等地盗窃商场衣服,并通过物流发回柳州柳江区,韦某力负责接应,藏匿赃物。

驻马店网讯(记者 郭建光)价值39900元的皮毛外套,羽绒服、棉服、单上衣、短吊带、连衣裙、卫衣、牛仔裤、羊毛衫、针织衫各种品牌的衣服五花八门,初步估价高达27万元。这是近日市公安局西园分局案件侦查大队破获的一起盗窃商场衣服案件,千里追击打掉一个盗销一条龙的犯罪团伙。

没有证据,民警面对棘手案件

10月14日15时17分许,杨继文报警称:2019年10月14日下午2时许,其在市解放路大道乐山商场3楼DZZIT女装专柜店内值班卖衣服,有三位女顾客来店里看衣服。三位女顾客离开专柜后,其点货发现专柜丢失两件衣服,商场工作人员将这三位女顾客拦下报警。

微信图片_20191212100654

当天值班的西园分局案件侦查大队一中队负责人武玉龙和队友张悦鹏、涂佳佳接到警情后迅速将犯罪嫌疑人韦某霞、韦某銮、韦某控制并传唤至西园派出所进行调查。三人到案后拒不承认盗窃犯罪事实,似乎事先通谋异口同声称坐板车从柳州来驻马店考察准备开一家螺蛳粉店。

微信图片_20191212100701

民警经研判嫌疑人个人前科信息,发现犯罪嫌疑人韦某、韦某霞与2019年1月因涉嫌盗窃商场衣服被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区分局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被变更为取保候审。嫌疑人两次被抓获的作案手法相同,韦某系案件主犯,事先应该对其她人员串通好的,一旦被抓,死活都不承认是盗窃,侦查人员问什么都说不知道,不是她们干的。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三人实施盗窃,就有可能放纵犯罪,在24小时之内将三人释放。

顺藤摸瓜,马不停蹄加快办案进度

时间就是效率。如何与嫌疑人藏匿赃物或者出售赃物的速度赛跑,是摆在办案民警面前的当务之急。西园分局领导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现场视频侦查组研判现场视频,锁定可疑车辆"桂BPJ287",情报研判组对车辆轨迹,驾乘人员进行分析比对,发现该车辆当天晚上没有离开驻马店。

微信图片_20191212100706

经过大量连夜视频侦查,在驻马店市火车站7天连锁酒店622房间将犯罪嫌疑人韦某娟和司机韦某柳抓获。此时涉案赃物衣服已经被韦某娟转移。

韦某娟到案后拒不配合赃物去向,同样称韦某带着其来驻马店考察开螺蛳粉店。没有关键的物证,且嫌疑人均有前科,反侦察意识较强,拒不配合调查,这对侦查人员办案增添很大难度。其中主犯韦某怀孕,民警无法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将其取保候审,这更增加了串供的风险,对下一步追赃增添阻力。

民警经过分析研判及视频追踪,发现10月14日当天嫌疑人作案后,韦某娟将赃物通过顺丰快递寄往柳州市柳江县。

水落石出,出租房内堆满赃物

侦查员于18日迅速赶往柳江县。通过当地视频侦查,多次接快递的嫌疑人浮出水面。

微信图片_20191212100711

民警连夜蹲点守候,在20日14时,在柳江县昌下荣府小区将韦某的丈夫韦某力抓获。"东西在哪?赃物在哪。"民警单刀直入。"啥衣服?不知道。""你租的房子在哪?""没有。没租房子。"韦某力眼神躲闪。民警在他身上搜到一把钥匙。在他租房的金竺花苑,民警带着嫌疑人寻找他的租房处。可是对方不肯说出自己藏匿赃物的地点。

微信图片_20191212100715

微信图片_20191212100718

民警决心很大,一户一户查找,最后韦某力交代了租房地点。打开房门,民警看到,在韦某力出租屋内当场查获赃物衣服7袋,共计162件,均为商场专柜名牌衣服,涉案价值27余万元。民警乘胜追击,辗转郑州、武汉、长沙、株洲、衡阳、重庆等地,破获刑事案件30余起,为被害人及时挽回损失。

经查,2019年10月10日至14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韦某(取保候审)联系韦某霞、韦某銮、韦某娟三人,雇佣司机韦某柳驾驶桂BPJ287流窜于衡阳、株洲、长沙、武汉、驻马店等地盗窃商场衣服,并通过物流发回柳州柳江区,韦某力负责接应,藏匿赃物。涉案价值高达27万余元。

责任编辑:张亚美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